2025年7月,PA视讯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治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修改〈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措施(修订版)〉部门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配景
为贯彻落实《PA视讯市促进科技结果转化条例》《PA视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现行的《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措施(修订版)》(京科发〔2023〕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部门内容进行修改与完善,并形成《通知》。
二、主要考虑
取消领取创新券的中小微企业为建设不凌驾5年(含)或当年新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要求,进一步扩大创新券支持规模,服务更多的PA视讯地域高精尖工业领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三、主要内容
将16号文第七条中“1.在PA视讯地域注册建设不凌驾5年(含)或当年新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凌驾500人、年销售收入不凌驾2亿元、资产总额不凌驾2亿元,具有健全的财政机构和治理制度,无不良诚信纪录。”修改为:1.在PA视讯地域注册建设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职工总数不凌驾500人、年销售收入不凌驾2亿元、资产总额不凌驾2亿元,具有健全的财政机构和治理制度,无在惩戒期的严重失信纪录。16号文其他内容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