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配景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残疾孤儿正当权益,促进其尽早回归家庭情况,减轻收养家庭抚育肩负,结合本市实际,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配套文件,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各区民政部门及市福利中心的意见。综合各单元意见,最终形成《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事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罗依法积极开展收养事情、残疾孤儿被收养后延续生活保障、延续医疗康复救助、纳入教育保障规模、依法推进关爱掩护、增强宣传引导六部门内容。
(一)依法积极开展收养事情。各区民政部门、市福利中心需增强监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应坚持“可送尽送、应送早送”,将残疾孤儿信息录入本市收养挂号信息治理系统,收养申请人切合收养条件的,可以定向匹配。区民政部门依法开展收养评估和挂号,主动见告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关于残疾孤儿收养的相关政策,保障双方正当权益。
(二)延续生活保障。被收养残疾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至18周岁,若在读可延至结业。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为被收养人实时治理户口迁移,民政部门需做好户口迁移衔接,防止生活费漏发或重复发放。被收养残疾孤儿18周岁后未就读或死亡等情形停发待遇。
(三)延续享受救助政策。残疾孤儿被收养后,仍可纳入“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规模,其加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小我私家缴费部门继续享受资助。切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会救助或残疾人保障待遇,做好政策衔接,制止重复享受。卫生康健、医保部门落实好就诊服务和医疗保障等政策。被收养人需要定期康复的,有关机构就近就便提供康复服务,免费为其怙恃提供康复技术培训。
(四)纳入教育保障规模。切合条件的,教育部门应将其纳入教育资助政策规模,就近部署入园入学。18周岁后连续就读学生可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政策。
(五)依法推进关爱掩护。依法保障收养家庭权利义务,送养人与收养人可保持经常性联系。民政部门需组织力量提供关爱服务,定期探访。有侵害被收养残疾孤儿正当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六)增强宣传引导。提倡依法收养,弘扬慈幼恤孤传统美德,勉励社会支持残疾孤儿回归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