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景依据
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治理措施的通知(试行)》(京医保中心发〔2022〕30号)和《PA视讯市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PA视讯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生长若干措施(2025年)>的通知》(京医保发〔2025〕5号)等有关划定要求。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事情,在发挥DRG付费引导规范医疗行为作用的同时,引发新药新技术创新动力。
三、涉及规模
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是宣布除外支付规模。第二批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名单,包罗22个药品、5个耗材和2个诊疗项目,共计29项。除外支付名单中的药品凭据通用名除外支付;耗材凭据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除外支付;诊疗项目凭据本市项目编码除外支付。第二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时间为2026年、2027年和2028年。
二是明确除外支付措施。
1.原则上,使用除外支付名单中新药新技术的病例满足病例总用度是其所在DRG组次均用度的2倍(不含)以上,且新药新技术用度占其病例总用度比例在50%(不含)以上的,进行除外支付。
2.病例结算在原病组支付尺度基础上,新药新技术凭据该病例中其实际发生用度与病组支付尺度的次均药费、次均耗材费或次均诊疗费的差额核增支付。
3.除外支付有效期内,诊疗项目转归统一订价后,价钱有调整且不切合数据验证尺度的取消除外支付;如同通用名耗材(含同类)纳入国家或本市集采规模的,或其他因素影响新药新技术正常使用或用度水平的,待重新论证后确定除外政策。
4.第一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规则2026年同法式整。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