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企业名称预防性掩护?
《指引》所称企业名称预防性掩护,是将在本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识(包罗企业名称、简称、字号、商标等种种区分经营主体的标志)纳入掩护规模,挂号机关对此类商业标识开展预先治理,防止他人擅自使用该商业标识挂号企业名称的服务措施。
二、哪些商业标识可以申报名称预防性掩护?
在本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识,包罗企业名称、简称、字号、商标等种种区分经营主体的标志可纳入名称预防性掩护。
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企业在本市挂号注册;二是商业标识有一定影响;三是商业标识切合企业名称规范要求;四是企业具备商业标识的所有权;五是商业标识不存在纠纷;六是切合执法规则划定的其他条件。
三、名称预防性掩护的途径有哪些?
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建议对商业标识予以名称预防性掩护,企业也可以自行申报名称预防性掩护。对不实施掩护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商业标识,市级挂号机关可以主动将其纳入名称预防性掩护规模。
四、名称预防性掩护措施有哪些?
挂号机关对予以企业名称预防性掩护的商业标识实施分类掩护。
申报的企业名称与纳入企业名称预防性掩护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可能在相关行业使社会民众受骗或者发生误解的,企业挂号机关在同行业不予挂号。
申报的企业名称与纳入企业名称预防性掩护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可能在全行业使社会民众受骗或者发生误解的,企业挂号机关在全行业不予挂号。
对于在全国规模内有广泛影响的商业标识,市级挂号机关可以向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推荐,在全国规模内予以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