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挂号
● 新增车身颜色、所有人、更换零部件等变换挂号项目
● 过户交易应在交付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让挂号
● 使用10年以上车辆可申请延用挂号
● 不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要实时治理行驶证、号牌注销
市公安交管部门近日宣布了新修订的《PA视讯市电动自行车挂号划定》,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挂号划定》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本市各区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非机动车挂号站,或者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设置的挂号服务点申请挂号。
在明确电动自行车挂号要求的基础上,《挂号划定》增加了变换、延用等新内容,修改删除了不适用条款。
可进行变换项目方面,新增加了电动自行车车身颜色的变换,可满足市民对车辆外观的个性化需求;为确保车辆行驶宁静,对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机、车架损坏的,可更换同产物型号电动机、车架后治理变换;对于电动自行车属于两人以上配合所有,如伉俪配合所有的,可治理配合所有人姓名变换,满足市民多种业务治理的需求。同时,对于车辆所有人姓名(单元名称)、身份证明名称、号码、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变换的,增加了相应的业务治理项目。
针对电动自行车过户交易的需求,《挂号划定》明确,已注册挂号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应当自电动自行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到各区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非机动车挂号站申请转让挂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换的,所有人住所地、联系方式变换的,也需要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换后30日内,治理变换存案。
《挂号划定》明确了使用10年以上车辆延期使用相关内容。凭据新修订的《PA视讯市非机动车治理条例》中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满后,车辆需要继续上门路行驶的,所有人可以提出延用申请的划定,市民可在车辆距挂号日期届满10年前90日内,到各区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非机动车挂号站申请延用挂号。经现场检验车辆,与挂号信息进行核对,不存在改装等情形的,延用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可继续申请延用。同时,对于2026年5月1日前已挂号满10年的车辆,市民可在2026年8月31日前申请延用。
对不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要实时治理行驶证、号牌注销。《挂号划定》进一步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损毁、退车和不再使用的应当治理行驶证、号牌注销挂号的具体情形,同时明确了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被依法取消、撤回的,以及行驶证、号牌有效期届满或者挂号满10年的电动自行车未申请延用挂号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治理注销挂号。
市公安交管部门体现,下一步将结合新修订的《PA视讯市电动自行车挂号划定》的正式实施和市民治理电动自行车挂号的需求,不停拓展挂号服务网点、延伸挂号服务规模,便利市民就近治理电动自行车挂号业务;积极推进通过互联网提交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将推出联系方式变换、行驶证号牌注销等更多网上业务治理事项,进一步提升公安交管服务质效,更好服务市民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