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配景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划定,对退泛起役时疏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退泛起役后补办或者调整为一级至四级、服现役期间因患精神障碍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发给照顾护士费,照顾护士费的尺度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元就业人员月平均人为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元就业人员月平均人为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元就业人员月平均人为的30%;
(四)因精神障碍五级至六级残疾的,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元就业人员月平均人为的25%。
退泛起役并移交地方的残疾军人的照顾护士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情主管部门发给。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财政局配合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部门残疾军人照顾护士费尺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照顾护士费调整时间、调整尺度、资金渠道等。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的照顾护士费为每人每月6025元,比原尺度(5942元)增加83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的照顾护士费为每人每月4820元,比原尺度(4754元)增加66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照顾护士费为每人每月3615元,比原尺度(3565元)增加50元,因患精神障碍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照顾护士费为每人每月3013元,比原尺度(2971元)增加42元。
因户籍迁移而转移伤残抚恤关系残疾军人照顾护士费发放,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从接转伤残抚恤关系的次月起凭据新尺度卖力发给;迁入以前需补发的,由迁出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卖力发给。发放渠道稳定。
新尺度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肩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