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配景
水工程建设计划同意书制度是保障水工程正当合规建设、维护公共利益与宁静、提升水资源精细化治理水平的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对水工程依法取得计划同意书作出明确划定,水利部《水工程建设计划同意书制度治理措施(试行)》为我市制定实施细则提供了直接政策依据。为增强本市水工程建设监视治理、推动水务计划落地实施、强化计划空间治理与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PA视讯市水工程建设计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体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水工程建设计划同意书制度治理措施(试行)》
5.《关于明确由海河水利委员会卖力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计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名录和规模(试行)的通知》
6.《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7.《PA视讯市水务局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裁量权基准》
三、总体考虑
本《细则》以细化水利部《水工程建设计划同意书制度治理措施(试行)》为焦点,旨在为该制度在本市落地实施提供具体操作指引。
1.明确焦点目标。确保水工程建设切合流域综合计划和防洪计划要求,保障水工程建设的科学性与合规性。
2.细化分级治理。清晰界定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工程建设计划同意书审查事情中的职责权限,制止权责交织。
3.规范审批流程。明确水工程建设计划同意书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等要害环节要求,提升审批事情的规范性与效率。
四、主要条款说明
(一)关于“水工程”规模限定
本细则所指“水工程”,限于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卖力审查的规模,不包罗流域治理机构(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卖力审查的水工程。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卖力审查的水工程,不适用本细则。
(二)关于同意书取得时限要求
《细则》为建设单元取得水工程建设计划同意书提供了明确时间指引:一般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取得水工程建设计划同意书,确保工程前期即切合计划要求,制止后期因计划问题导致项目调整或延误;若可行性研究阶段未实时取得,可在水利工程开端设计阶段前或同步取得,兼顾项目实际操作灵活性,同时保障后续设计与建设的正当合规性。
(三)关于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卖力审查的规模说明
1.凭据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相关实施细则,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海河水利委员会卖力审查的水工程包罗:一是永定河上建设的种种水工程;二是北运河、潮白河、白河、潮河上建设的堤防,拦河闸、坝(含橡胶坝)、水库库容大于(含)500万立方米的,引、调、提水流量大于(含)1立方米每秒的水工程;三是拒马河、北拒马河、小清河、泃河上建设的拦河闸、坝(含橡胶坝)、水库库容大于(含)500万立方米的,引、调、提水流量大于(含)1立方米每秒的水工程。以上水工程不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权限内。
2.灾后恢复重建、水库除险加固等不改变河流、水库原有功效属性、不影响水资源合理配置的项目,无需治理水工程建设计划同意书。
3.跨行政区河流(段)上的水工程建设,可能影响上下游地域水资源分配、防洪宁静及水情况掩护。其中,在重要跨区河流菜食河、凤河、小中河、东沙河、南沙河上建设的水工程,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卖力审查;其他跨区的区管河流上建设的水工程,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计划同意书时,应征求上下游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协调一致,制止引发水事纠纷或倒霉影响。
4.水库工程对流域防洪宁静影响重大,本市行政区域内除由海河水利委员会卖力审查的水库工程外,其余水库工程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卖力审查,确保与流域整体防洪计划衔接。
(四)关于水工程建设计划同意书论证陈诉体例要求
《细则》明确,水工程建设计划同意书论证凭据《水工程建设计划同意书论证陈诉体例导则》(SL/T 719),凭据差异情况体例计划切合性分析陈诉或专题论证陈诉。
1.水工程所在河流(湖泊)计划已获批准,且计划对工程任务(如防洪、供水)与规模(如库容、堤顶高程)有明确要求时,体例计划切合性分析陈诉。
2.水工程所在河流(湖泊)计划已批准但工程任务、规模调整或未明确,或计划仅出具审查意见尚未批准,亦或计划正在体例、未出具审查意见、未体例的,均应开展计划切合性专题论证。
(五)关于营商情况优化相关条款
水利部《水工程建设计划同意书制度治理措施(试行)》划定,专家评审时限不凌驾40个事情日。为落实我市营商情况革新要求,实际事情中将专家评审时限由法定40个事情日压缩至允许25个事情日,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降低建设单元时间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