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修订措施?
2026年5月1日,新修订的《PA视讯市非机动车治理条例》正式施行,删除了“不生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划定,明确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羁系规模,细化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适应行业生长新形势,PA视讯市交通委员会对2023年版措施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修订后的《措施》共六章四十七条(含4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羁系规模
本次修订删除了原《措施》中关于“全市规模内禁止新增加或迁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禁止性划定,不将电动自行车作为独立的业态另行规范,而是与既有治理制度一体领悟、统筹整合。在保持原有治理框架连续性的基础上,将电动自行车的特殊治理要求有机嵌入车辆条件、存案要求、充电场所、电池运输及充换电作业、电池检测接纳、专用号牌等各环节,相应增设专门条款。
(二)建设存案制度,强化事前羁系
在本市初次投放或者增加车辆的经营者,应当凭据本措施划定向治理部门存案车辆投放方案和相关信息。初次投放车辆的经营者,应当向市治理部门存案车辆投放方案和相关信息。由市治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区治理部门依据总量调控治理机制,组织对经营者的车辆投放方案和相关信息质料进行联合审核。非初次投放车辆的经营者,在中心城六区增加车辆投放的,应当向市治理部门存案;在其他区增加车辆投放的,应当向所在区治理部门存案。
(三)新增电动自行车专项宁静要求
新增多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宁静治理划定,一是集中充电场所应切合消防宁静尺度,充(储)电柜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物认证;二是车辆应依法申领、悬挂专用号牌,配备乘员头盔,制动、鸣号、转向等宁静部件性能完好;三是充电场所配备24小时监控设施,实时监测电流、电压、温度等数据;四是经营者应定期进行电池宁静性能抽检和康健评估;五是市治理部门会同区治理部门,联合都市治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大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和存放场所的宁静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宁静治理责任。
(四)完善车辆调整法式
细化了经营者淘汰车辆投放、更新置换型号的具体流程,包罗接纳、电子标签注销与重新发放、专用号牌注销等要求。
三、新措施什么时候实施?
本措施自2026年7月14日起施行,原2023年版措施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