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配景
凭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门优抚工具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尺度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和本市有关划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财政局,配合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部门优抚工具抚恤补助尺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抚恤补助调整尺度、调整时间、资金渠道等。
调整后,一级因战至十级因公残疾抚恤金尺度为每人每月11320元至1027元不等。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尺度划分提高到每人每月4793元、4422元和3923元。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划分提高到每人每月3769元、3614元、3328元。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尺度,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24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44元。
新尺度从2025年8月1日起执行,全市统一尺度,目前高于全市尺度的,可维持现有水平,暂不调整。
2025年期间抚恤补助关系迁移的优抚工具,迁出地卖力发放当年的抚恤补助。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工具,其抚恤补助的发放,凭据有关划定,按尺度最高的一类发给。
2025年调整优抚工具抚恤补助尺度所需增量经费,由当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解决,不足部门由各区财政肩负。自2026年起,纳入各区财政预算(另有划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