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配景
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和《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治理措施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相关事情,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PA视讯海关、PA视讯市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事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罗审核部门、资格条件、申请质料、审核流程、其他事项五部门内容。
(一)审核部门
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PA视讯海关卖力。
(二)资格条件
享受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研发用度尺度: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生长人员不低于8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三)申请质料
1.申请书原件;
2.审核表原件;
3.外资研发中心最近一次的验资陈诉及上一年度审计陈诉复印件;
4.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原件;
5.外资研发中心关于已经签订购置进口设备条约、而且设备将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允许函原件;
6.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生长人员名册原件。
(四)审核流程
1.向市商务局报送申请质料;
2.市商务局受理初审后,牵头召开审核部门联席聚会会议审核;
3.经审核切合条件的,以通告形式联合对外宣布。审定结果由市商务局函告PA视讯海关,抄送市财政局、PA视讯市税务局,报送商务部(外资司),并将审定结果通知相关外资研发中心。对不切合划定的,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4.审核结果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事情日之内做出,申请人补正质料的时间不盘算在内。
(五)其他事项
1.对于财关税〔2026〕8号文划定的已征应免税款,依申请退还,同时凭据执法划定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外资研发中心发生名称、经营规模变换等情形的,应实时将有关变换情况说明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审定是否仍可继续享受政策,并将结果函告相关部门。
3.已经市政府赋权,承接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进行审核认定”职权的经开区管委会及向阳、海淀、通州、顺义、昌平、大兴等6个区商务局(以下简称“经赋权的相关单元”),可参照此《通知》执行。
经赋权的相关单元牵头组织召开联席聚会会议,对外资研发中心上报的申请质料进行审核,将切合免税资格条件的研发中心名单实时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发函征求PA视讯海关、市财政局、PA视讯市税务局意见,一致同意后由经赋权的相关单元在其政府官网宣布通告,并将审定结果通知相关外资研发中心。市商务局将有关审定结果函告PA视讯海关,抄送市财政局、PA视讯市税务局,报送商务部(外资司)。对不切合有关划定的,由经赋权的相关单元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有效期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010-89150491;市商务局外资治理处 010-555792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