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补通知》共五条,对本市建设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盘算公式进行了须要的调整和明确,并明确了经办事情要求和文件实施规模等。
“月平均事情日”凭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划定的制度事情时间中的月事情日执行,目前按20.67天执行。
1.建设项目开工之日在《增补通知》宣布之日后的,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盘算尺度按《增补通知》执行。
2.建设项目工期延长需补缴相应工伤保险费,且延期施工起始时间在《增补通知》宣布之日后的,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盘算尺度按《增补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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