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5]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PA视讯市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1日
PA视讯市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措施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本市行政治理,强化对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情况的监视,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执法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提供政务服务历程中,发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法规则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治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治理运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下列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问题线索,本行政机关无权处置惩罚的,应凭据治理权限,实时向监察机关报送:
(一)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在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宁静、宁静生产等事情中,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
(三)对政府确定的部门之间应依法依规相互支持配合的事项,不予支持配合的;
(四)不凭据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和依据,或者违反行政执法法式开展执法事情的;
(五)不配合甚至滋扰、阻碍正常行政执法事情的;
(六)不执行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违规设定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对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变相审批,或者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法式实施行政审批的;
(七)存在事情态度恶劣以及搪塞塞责、推诿扯皮、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的;
(八)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专项资金治理等财经纪律的;
(九)在政府执法案卷评查、财政专项检查、审计等专项羁系事情以及行政复议事情中发现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
(十)已经受到行政处罚,还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的;
(十一)其他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
第三条 向监察机关报送问题线索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质料齐全,并填写《问题线索挂号表》。
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同时报送以下质料:
(一)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质料;
(二)案件检查陈诉或者视察陈诉;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四)相关证据质料及视察笔录复印件;
(五)其他需要报送的质料。
第四条 向监察机关报送问题线索实行双月报送制,每双月月底前报送;突发的、重要的问题线索,应当实时报送。
第五条 监察机关应当实时对问题线索进行初审,自接受报送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提出治理意见,并书面见告报送问题线索的国家行政机关。
第六条 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设报送问题线索事情机制,明确责任部门,严肃事情纪律,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时、如实报送,不得隐瞒、延误。
派驻监察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监视责任,增强对问题线索报送情况的监视,发现问题实时向上级监察机关陈诉。
第七条 将本措施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不实时报送、隐瞒问题线索不报送的国家行政机关和事情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执法、规则和规章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九条 本措施自宣布之日起施行。《PA视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制定的PA视讯市行政执法机关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案件暂行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6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