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14号
现宣布《PA视讯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措施》罚款处罚划定,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PA视讯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措施》罚款处罚划定
第一条 凭据《PA视讯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措施》(以下简称《实施措施》)第五十三条的划定,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 违反《实施措施》的行为,凭据《实施措施》执法责任各条款的划定,划分予以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地貌、责令停产、限期拆除非法修建物、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应当处以罚款的,按下列划定执行:
一、占用耕地修建宅兆、倾倒废弃物或者擅自挖砂、取土、采石、采矿等破坏土地资源的,处以被破坏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林地新建砖瓦窑厂或者擅自扩大原批准的砖瓦窑厂用地规模的,处以非法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罚款。
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种果树、建鱼塘的,处以所占用耕地面积每平方米5元以下的罚款。
四、全民所有制单元、都市团体所有制单元和乡(镇)村企业,未经批准或者接纳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情节较重的,处以非法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至15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
五、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以非法所得30%至50%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非法所得30%以下罚款。
六、上级机关或者其他单元非法占用被征地单元的赔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处以非法占用款数额10%至30%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非法占用款数额10%以下罚款。
七、使用期满拒不交回临时用地的,处以非法使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非法使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以下的罚款。
各项罚款必须在划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相当于罚款数额3‰的滞纳金。
第三条 本划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土地治理局卖力解释。
第四条 本划定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