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
现宣布《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坚决防治蚊蝇孳生的划定>部门条款的决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1993年3月9日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坚决防治蚊蝇孳生的划定》部门条款的决定
为切实改善本市的情况卫生状况,保障人民康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防治蚊蝇孳生的划定》的部门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本市城区、近郊区(包罗农村地域)和远郊区的城镇、工矿区内的机关、团体、队伍、企事业等单元(以下简称单元),街巷、广场、游览区、市场等一切果真场合(以下简称果真场合)和居民住宅院落,必须划分凭据国家和本市市容情况卫生、食品卫生、果真场合卫生等执法、规则、规章和本划定,清除蚊蝇孳生条件。
二、第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
近郊农村团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饲养禽畜,应搞好饲养场所及其周围的情况卫生,清除蚊蝇孳生条件。近郊菜区堆肥场,由乡政府统一计划设置,垃圾处置惩罚场、粪库、粪池等,应做好卫生保洁事情,粪库、粪池应加盖密封。在蚊蝇孳生季节,应经常喷洒高效低鸩杀虫药。
三、第二条第(一)项修改为:
(一)单元违反本划定的,由情况卫生治理机关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处责任单元500元至5000元罚款,处责任人100元罚款,逾期不纠正的,对责任单元按日加处100元罚款。
四、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
(二)果真场合违反本划定的,由情况卫生治理机关按第(一)项划定处罚果真场合治理单元;属于专业清洁队保洁的果真场合,处罚保洁的责任单元;属于单元卫生责任区规模的,处罚责任单元。
五、第二条第(三)项对责任户或配合责任户的罚款额由5元改为50元。另增加一句为:农村团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划定的,按第(一)项划定处罚,农户违反本划定的,处50元罚款。
六、第三条修改为:
本划定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情况卫生治理局、卫生局及市容情况卫生监察组织、食品卫生监视机构必须依法治理,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
另增加一款为第二款:
近郊农村地域未设立市容情况卫生监察组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处罚。
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中的“镇”和“镇人民政府”,一律改为“乡(镇)”和“乡(镇)人民政府”。
七、本决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8月30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宣布的《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防治蚊蝇孳生的划定》依照本决定修正后重新宣布。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防治蚊蝇孳生的划定
(1990年8月3O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29命令宣布 1993年3月9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2命令修改)
为消灭蚊蝇,改善情况卫生,保障人民康健,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动全社会力量,坚决防治蚊蝇孳生,做到人人动手灭蚊蝇,实现随处无蚊蝇。
一、本市城区、近郊区(包罗农村地域)和远郊区的城镇、工矿区内的机关、团体、队伍、企事业等单元(以下简称单元),街巷、广场、游览区、市场等一切果真场合(以下简称果真场合)和居民住宅院落,必须划分凭据国家和本市市容情况卫生、食品卫生、果真场合卫生等执法、规则、规章和本划定,清除蚊蝇孳生条件。
茅厕、下水道口、垃圾站(桶、箱)、污物容器、雨水污水蓄积地等一切易于孳生和聚集蚊蝇的地方,必须划分接纳冲洗、消毒、扫除、平整等卫生措施,严格防止蚊蝇孳生、聚集,实时消灭蚊蝇和蚊蝇幼虫。
食品生产经营厂店、饮食业摊商、单元内部食堂等一切易招蚊蝇聚集的场所,必须接纳有效措施预防和消灭蚊蝇。
单元、居民住宅院落,必须经常保持院内公共卫生和家庭卫生,做到室外无蚊蝇孳生地,室内无蚊蝇。
近郊农村团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饲养禽畜,应搞好饲养场所及其周围的情况卫生,清除蚊蝇孳生条件。近郊菜区堆肥场,由乡政府统一计划设置,垃圾处置惩罚场、粪库、粪池等,应做好卫生保洁事情,粪库、粪池应加盖密封。在蚊蝇孳生季节,应经常喷洒高效低鸩杀虫药。
二、违反本划定,造成蚊蝇孳生、招致蚊蝇聚集和发现蚊蝇不予消灭的,按以下划定予以处罚。
(一)单元违反本划定的,由情况卫生治理机关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处责任单元500元至5000元罚款,处责任人100元罚款。逾期不纠正的,对责任单元按日加处100元罚款。
属于违反食品卫生治理划定的,由食品卫生监视机关另按食品卫生治理规则予以处罚。
(二)果真场合违反本划定的,由情况卫生治理机关按第(一)项划定处罚果真场合治理单元;属于专业清洁队保洁的果真场合,处罚保洁的责任单元;属于单元卫生责任区规模的,处罚责任单元。
(三)住宅院落居民违反本划定的,由其所在地的街道服务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并处责任户或配合责任户50元罚款。居民住宅楼的公用区域违反本划定的,对住宅楼治理单元按第(一)项划定处罚。农村团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划定的,按第(一)项划定处罚,农户违反本划定的,处50元罚款。
三、本划定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情况卫生治理局、卫生局及市容情况卫生监察组织、食品卫生监视机构必须依法治理,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
近郊农村地域未设立市容情况卫生监察组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处罚。
四、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发动群众,订立条约,开展竞赛和检查评比,落实消灭蚊蝇的各项措施。市、区、县、乡(镇)和街道服务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做好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事情,并有权对同级情况卫生治理机关、卫生防疫机关进行监视。
五、情况卫生治理机关、卫生防疫机关和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不认真履行治理职责的,其上级机关要追究卖力人的行政责任。
六、本划定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市情况卫生治理局卖力解释;有关食品卫生治理的问题,由市卫生局卖力解释。
七、本划定自1990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