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PA视讯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划定》已经1996年2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聚会会议通过,现予宣布施行。
PA视讯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二日
PA视讯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划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划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以下称被保险人),适用本划定。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元直接组织养老保险用度统筹的企业,不适用本划定。
第三条 本划定所称养老保险,是指依法由本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卖力组织和治理,由企业和被保险人配合肩负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被保险人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小我私家帐户相结合,并逐步加大小我私家帐户的比重。
第四条 本市养老保险制度革新的目标,是逐步建设多条理的养老保险体系。除本划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外,勉励企业建设增补养老保险;提倡劳动者加入小我私家储蓄养老保险。
第五条 退休人员的治理服务事情应当逐步实现社会化。
第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按划定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被保险人享有下列养老保险权利;
(一)凭据划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受养老保险其他待遇;
(二)查询与本人有关的养老保险缴费纪录;
(三)要求提供养老保险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
(四)就与本人有关的养老保险争议依法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五)监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事情;
(六)监视企业的缴费情况。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划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为被保险人治理养老保险手续,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加入养老保险的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检验本单元养老保险缴费纪录;
(二)要求提供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咨询;
(三)就与本单元有关的养老保险争议依法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四)监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事情。
第二章 组织治理与监视
第八条 本市实行社会保险行政治理与基金治理离开、执行机构与监视机构分设的治理体制。
第九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卖力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事情的组织、治理、监视和指导。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
(二)研究制订养老保险的政策和生长计划;
(三)监视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养老金的支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
(四)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事情。
区、县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事情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元,卖力经办养老保险事务。其职责是:
(一)依法收缴养老保险费,督促企业和被保险人定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建设健全被保险人养老保险档案和小我私家帐户;
(三)依法支付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四)治理被保险人养老保险关系的接转手续。
(五)定时体例养老保险基金和治理服务费的预、决算草案,编报会计、统计报表;
(六)依法运营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基金宁静增值;
(七)向企业和被保险人提供有关养老保险的咨询、查询服务;
(八)组织推动对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治理服务事情;
(九)国家和本市划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建设市社会保险监视委员会。社会保险监视委员会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退休人员代表组成,卖力审核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年度收支计划,监视社会保险政策、规则的执行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治理事情。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市社会保险监视委员会提供下列情况:
(一)执行养老保险执法、规则、规章的情况;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制度建设的情况;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
(四)治理费、服务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五)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情况;
(六)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情况。
前款(三)、(四)、(五)、(六)项的基本情况,市社会保险监视委员会审考核实后,向社会宣布。
第十三条 市社会保险监视委员会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情提出的革新决定或者决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接纳。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事情人员的违法行为,市社会保险监视委员会应当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惩罚。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增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监视和治理。
第十五条 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治理的养老保险基金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宣布审计陈诉,并对其内部审计事情予以指导和监视,依法处置惩罚其违法行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专职审计人员,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事务实施业务监视,对企业和被保险人遵守本划定的情况进行监视检查,对违反本划定的行为应当实时查处和纠正。
第十七条 企业和被保险人有权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事情人员违反执法、规则和本划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对在养老保险申报、缴费、领取待遇方面的隐瞒、欺诈行为,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都可以举报。
第三章 养老保险费
第十八条 凡属于本划定第二条划定规模的企业,均应当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治理企业和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挂号手续;新设立的企业应在设立之日起一个月内治理养老保险挂号手续。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取消、解散时,应当实时见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在一个月内治理养老保险变换挂号或者注销挂号手续。
第十九条 本市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制度,被保险人社会保障号码终身稳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被保险人建设小我私家养老保险帐户,并核发《养老保险手册》。
被保险人的小我私家养老保险帐户应当与小我私家社会保障号码一致。《养老保险手册》纪录企业和被保险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被保险人劳动关系变换时,《养老保险手册》随同转移;被保险人退休时,凭《养老保险手册》换发退休证。
第二十一条 养老保险实行缴费纪录制度。缴费纪录应当对企业和被保险人的缴费作连续纪录,缴费纪录同时在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存。
企业与被保险人劳动关系终止后,由企业提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卖力生存被保险人的缴费纪录。
被保险人在其他企业或者其他地域重新就业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转其缴费纪录。
第二十一条 企业和被保险人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企业按上一年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人为总额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人为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人为300%以上的部门,不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第二十四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
(一)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不能正常支付被保险人人为的;
(二)企业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的。
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提供有效的财政状况证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考核实后,报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人为的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被保险人本人月平均人为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人为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人为的60%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被保险人本人月平均人为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人为300%以上的部门,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小我私家养老保险帐户包罗:
(一)小我私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小我私家帐户;
(二)企业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缴费人为基数高于本市
职工上一年月平均人为200%以上至300%的部门,企业以此为基数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30%,平均计入本企业被保险人小我私家帐户;
(三)记入小我私家帐户储存额的利息。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被保险人小我私家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应当每年结算一次,并向被保险人出具养老保险小我私家帐户结算单。
第二十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尺度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实需要调整时,由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逐步实行属地全额收缴。
第三十条 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被保险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人为时代为扣缴。
第三十一条 企业及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转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第四章 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按本划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切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治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切合国家划定的退休条件,治理退休手续;
(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以上。
第三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按企业和被保险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累计盘算。
本市实行小我私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按国家划定盘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合并盘算。
第三十四条 基本养老金按以下三部门计发:
(一)第一部门:社会性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的,凭据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人为的25%计发;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凭据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人为的20%计发;
(二)第二部门:缴费性养老金。缴费每满1年,按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人为的1%计发;
(三)第三部门:小我私家帐户养老金。被保险人小我私家帐户中存储的养老金本息,被保险人退休后,每月按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被保险人未到退休年龄死亡或者退休后死亡,小我私家帐户中存储的养老金本息余额,一次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续人。
第三十五条 企业和被保险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0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发给一次性养老金。一次性养老金的尺度为:缴费每满1年,发给2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人为;被保险人小我私家帐户中存储的养老金本息一次性发给本人。
第三十六条 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最低尺度由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划定领取的养老金低于最低尺度的,按最低尺度发给。
养老金的最低尺度,随经济生长和本市居民消费价钱指数变换的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十七条 切合本划定第三十二条划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同时享受国家和本市划定发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价钱补助。
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按划定发放。
第三十八条 基本养老金实行正常调整制度。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凭据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人为增长率的一定比例,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当年退休的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自下一年度起调整。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人为泛起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调整年度内,国家划定给退休人员增发补助或者提高退休待遇,高于调整金额的,按国家划定发给;低于调整金额的,按调整金额发给。
第三十九条 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或者委托代发。
第五章 养老保险基金
第四十条 养老保险基金凭据“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门积累”的原则筹集。
第四十一条 养老保险基金由下列收入组成:
(一)企业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基金存入银行的利息及运营收益;
(三)滞纳金;
(四)种种捐赠;
(五)政府拨给的资金;
(六)其他可以并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
第四十二条 养老保险基金凭据下列项目支出;
(一)支付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支付纳入社会统筹规模的被保险人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三)支付用于退休人员服务的用度;
(四)支付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治理用度;
(五)切合国家划定的其他支出。
遇有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养老保险基金不够支出时,由市财政临时拨补。
第四十三条 建设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治理和财政、会计制度。
第四十四条 严格控制治理费、服务费的提取和使用,治理费、服务费必须专款专用。
治理费、服务费按养老保险费实际征集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的提取比例由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治理费、服务费的开支尺度和规模,凭据国家有关划定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治理费、服务费不计征税、费。
第四十五条 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存入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凭据城乡居民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第四十六条 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额,除留足两个月的支付用度外,应当按划定比例用于购置由国家刊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债券,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自行决定基金的其他用途。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所得收益,全部并入基金并不计征税、费。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有关划定挪用养老保险基金;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划定擅自提取和使用治理费、服务费。
第六章 执法责任
第四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划定,不定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金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违反本划定,拒缴、漏缴或者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限期催缴,并按第一款划定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凭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请求,对企业处以欠缴金额1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以欺诈手段多领、冒领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追回其全部违法所得,并提请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多领、冒领金额1至3倍的罚款。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事情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纠正,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划定治理企业和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手续的;
(二)不按划定将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基金专户的;
(三)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
(四)擅自调整企业和小我私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尺度的;
(五)擅自提高治理费、服务费提取比例的;
(六)不按划定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
(七)违反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划定,造成基金损失的;
(八)利用经办养老保险事务之便,为本单元或者本人谋取非法利益的;
(九)其他违反执法、规则和有关划定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对故障社会保险事情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致使社会保险事情不能正常进行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凭据治安治理划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参照本划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划定实施前已按有关划定治理了退休手续的城镇劳动者,原退休金计发措施稳定。每年凭据第三十八条划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第五十四条 本划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卖力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划定自1996年4月1日起实行。1986年8月11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宣布的《PA视讯市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基金统筹试行措施》同时废止。
附:
本划定所称“指数化月平均缴费人为”是指缴费人为乘以调整系数,其盘算公式为:
S=(C1/C1·X1+C1/C2·X2+C1/C3·X3+……C1/Cn·Xn)÷12N
S: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人为;
C1、2、3……n:为退休前1、2、3……n年的本市职工年平均人为;
X1、2、3……n:为被保险人退休前1、2、3……n年的年平均缴费人为;
N:缴费年限。
(在《PA视讯日报》、《PA视讯法制报》上刊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