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号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征收出租汽车治理费暂行措施>等四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01年8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聚会会议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刘淇
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征收出租汽车治理费暂行措施》等四项规章的决定
(2001年8月24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81命令宣布)
为维护法制统一,凭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革新的要求,现决定废止下列四项规章:
一、《PA视讯市征收出租汽车治理费暂行措施》(1987年12月12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1987〕178号文件宣布)
二、《PA视讯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治理暂行措施》(1989年3月22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6命令宣布,凭据1997年12月31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2命令修订)
三、《PA视讯市控制社会团体购置力治理暂行措施》(1990年9月8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34命令宣布)
四、《<PA视讯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行政处罚若干划定》(1995年4月25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9命令宣布,凭据1997年12月31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2命令修订)
本决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