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153号
《PA视讯市行政区域界线治理措施》已经2004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王岐山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PA视讯市行政区域界线治理措施
第一条 为了增强本市行政区域界线治理,凭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治理条例》的有关划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式批准的,由行政区域毗邻的相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统领权的分界线。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划定,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
第四条 对依法宣布的行政区域界线,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由毗邻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治理;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毗邻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治理。
第五条 市民政部门卖力全市行政区域界线治理事情。区、县民政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界线治理事情。
生长革新、计划、建设、领土资源等行政部门凭据各自职责,做好本市的行政区域界线治理事情。
第六条 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凭据事情需要,明确卖力行政区域界线治理事情的机构或者人员。
市和区、县民政部门行政区域界线治理事情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七条 行政区域界线的实职位置,以界桩和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门路等线状地物,以及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划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标定。
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治理事情由毗邻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实行分工治理。
第八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损毁界桩。
界桩损坏的,界桩治理责任方应当在原地修复;不能在原地修复的,界桩治理责任方应当与毗邻方协商另选合适所在埋设,但不得改变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确定的实职位置。界桩埋设所在确定后,界桩治理责任方与毗邻方应当签订界桩移动协议书,确定界桩埋设方案及相关用度肩负等事项。界桩埋设事情完成后,界桩治理责任方与毗邻方应当实时测绘,制作界桩挂号表和结果表。
界桩治理责任方应当实时将界桩移动协议书、界桩挂号表和结果表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存案。
第九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擅自移动界桩。依法移动界桩的,不得改变行政区域界线的实职位置。
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界桩的,由建设单元向该行政区域界线毗邻一方的区、县民政部门提交移动界桩的申请,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协商确定新的埋设所在后,凭据本措施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划定埋设新界桩,并将有关文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存案。移动界桩所需用度,由建设单元肩负。
第十条 行政区域界线线状物和其他标志物发生改变的,治理责任方应当实时通知毗邻的区、县人民政府,在保持行政区域界线实职位置稳定的前提下,协商确定新的标志物。
毗邻的区、县民政部门对新的标志物应当配合进行测绘,增补行政区域界线档案资料,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存案。
第十一条 生产、建设用地确需横跨行政区域界线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历程中见告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横跨行政区域界线涉及的地域,由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凭据法定行政区域界线履行行政治理职能。
第十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区、县民政部门进行定期联合检查;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由区、县民政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定期联合检查。
遇有自然灾害、河流革新、门路变化、都市建设等影响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的特殊情况,由该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区、县民政部门配合对行政区域界线的特定地段随时部署联合检查,填写实地检查表,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存案。
第十三条 区、县民政部门联合完成行政区域界线实地检查后,应当实时填写实地检查表。
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难以辨认的,毗邻各方民政部门应当实时组织修测,增设标志物,增补档案资料。
界桩损坏、丢失,其他界线标志物发生变化,越界侵权等问题,由联合检查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卖力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勘定行政区域界线以及行政区域界线治理中形成的协议书、事情图、界线标志纪录、存案质料、批准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质料,应当凭据有关档案治理的执法、规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舆图,其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应当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行政区划图一致。
第十六条 违反本措施的划定,有关国家机关事情人员在行政区域界线治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凭据差异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划定的义务,或者不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决定的;
(二)擅自移动、改变行政区域界线标志,或者命令、指使他人擅自移动、改变行政区域界线标志,或者发现他人擅自移动、改变行政区域界线标志不予制止的;
(三)不履行维护界桩的义务,造成界桩丢失、损坏的;
(四)对生产、建设用地横跨行政区域界线涉及的地域不履行行政治理职能,造成治理杂乱,影响社会稳定的。
第十七条 违反本措施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的划定,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的,当事人应当支付修复或者恢复界桩的用度,并由卖力治理该界桩的区、县民政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惩罚。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与街道服务处之间以及街道服务处之间的行政统领规模的分界线的治理,参照本措施执行。
第十九条 本措施自2005年3月1日期施行。
《PA视讯市行政区域界限治理措施(草案)》的说明
一、立法须要性及依据
行政区划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历来被国家治理者所重视,而行政区域界限则是国家依法实施分级治理的依据。自秦代设置郡县开始,各个朝代对行政区域的治理都很简陋,一般只有“四至”(工具南北几多公里)和“八到”(八个方位上定八个点),没有明确的界限线。在开展全面勘界之前,行政区域界限主要是由习惯线、争议线、法定线组成。其中习惯线占绝大多数,而法定线仅占5%。恒久以来,我国行政区域界线的治理事情相对滞后,由界线不清引起的以争夺资源为主要内容的界限线争议不停发生,甚至由此导致群众械斗,造成人员伤亡和工业损失的严重结果。由于行政区域界线不清而导致社会矛盾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停增加的情况,这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全面进行了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试点后,1996年8月,国务院宣布《关于开展勘定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事情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作了部署。从1996年起,本市全面启动了勘界事情。截止到2000年底,完成了省市、区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任务,乡镇行政区域界线,街道服务处统领线由区、县人民政府同时勘定完成。本市共勘定了省市界线2条,长度1186.44公里,其中京津线长69.68公里,京冀线长1116.76公里,共埋设界桩23颗,其中含京津冀共4个三交点的界桩5颗;区县界线40条,长度1191.68公里,交会点23个,共埋设界桩118颗。乡镇界限、街道服务处统领规模线770条,总长4371.34公里,三交点525个。勘界事情的圆满完成,标志着本市行政区域界线已实现了法定化,为实现依法治界奠基了基础。而行政区域界线的治理事情也从全面勘定转向界线日常治理上来。为了牢固勘界结果,对行政区域界线实行依法治理,2002年5月1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行政区域界线治理条例》。
全国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事情结束后,我市行政区域界线治理历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影响行政区域界线治理事情的突出问题:(一)界桩受损严重。开展界限治理事情以来勘界清埋设的118颗界桩,有17颗已损坏或者丢失,损坏丢失率为14.4%。损坏原因主要有:拆迁绿化(1个)、拓路修路(7个)、车辆撞断(3个)、人为损坏(2个)等。生存完好的界桩也有一部门存在着被垃圾、砂石等填埋的情况。(二)跨界建设问题突出。为了贯彻实施好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治理条例的划定,以及牢固勘界结果和增强本市界线治理事情,确需制定《PA视讯市行政区域界线治理措施》。
起草历程中,我们邀请民政部行政区划司和市计划、建设、生长革新、领土资源等部门以及18个区、县民政局多次召开研讨会,就规章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并形成了一致意见。规章草案起草完成后,我们又书面征求了相关委、办、局和区、县的意见,并在网上果真征求市民意见。经研究,我们接纳了比力重要的8条反馈意见中的6条,重复修改后形成了《PA视讯市行政区域界线治理措施(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二、《草案》的主要内容
《草案》共19条、现就《草案》的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1.牢固勘界结果,建设行政区域界线法制化治理的长效机制。
2.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行政区域界线治理的职责。
3.行政区域界限的治理服务于经济建设、都市生长和都市治理。
(二)明确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维护行政区域界线治理的责任
行政区域界线是行政区域毗邻的相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统领权的分界线,是确定行政统领地域规模的重要依据。维护法定界线的稳定性、严肃性,要害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行政区域界线治理职责。《草案》第四条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治理体制。第五条明确了民政部门、相关部门在行政区域界线治理中的职责。
(三)明确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治理制度
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包罗界桩、线状地物和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
界桩是标志行政统领规模的标志,是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协商配合设立的,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具有法定职位,任何单元不得移动,不得损毁。本市在区、县行政区域界线上埋设了118个界桩,乡、镇行政区域界线上没有埋设界桩。截止2003年,已经有17个界桩损坏、丢失。一方面,说明群众的行政区域界线维护意识不强;另一方面,缺乏行政区域界线治理与都市建设开发的协调机制。《草案》第八条、第九条对界桩的修复,以及因建设、开发需要移动界桩的治理法式作出了划定。
线状地物和其他标志物的治理同样存在与都市建设适应的问题,为了使行政区域界线治理与都市建设有机的结合,《草案》第十条对界线标志物动态治理进行了规范。
(四)划定横跨行政区域界线建设的统领原则
行政区域界线是行政统领的分界线,横跨行政区域界线进行整体建设,应当明确行政统领的原则,制止责任不清、相互推诿。《草案》第十一条划定“生产、建设用地确需横跨行政区域界线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历程中见告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横跨行政区域界线涉及的地域,由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凭据法定行政区域界限履行行政治理职能。”
(五)细化联合检查制度
为了实时发现和处置惩罚行政区域界线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条例划定了每5年联合检查一次的定期检查制度。为了做好联合检查事情,发挥联合检查的作用,《草案》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联合检查的内容、联合检查的结果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置惩罚机制作出划定。
此外,《草案》还对行政区域界线档案治理、专题舆图治理进行了明确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