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号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治理措施〉的决定》已经2002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淇
二〇〇三年一月七日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治理措施》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PA视讯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治理措施》(1999年10月7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40命令宣布)。
本决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在《PA视讯日报》、《PA视讯法制报》上刊载)
关于废止《PA视讯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治理措施》的说明
2002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聚会会议对《关于促进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活跃我市住房二级市场实施方案的请示》进行了讨论,聚会会议决定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划定对该方面进行规范。我市1999年10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40命令宣布实施的《PA视讯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治理措施》,在许多方面已经不切合实际的需求,与将要制定的综合性划定也会发生诸多分歧。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有须要将《PA视讯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治理措施》予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