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280号
《PA视讯市公共信用信息治理措施》已经2018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77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吉宁
2018年3月8日
PA视讯市公共信用信息治理措施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机关归集、宣布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凭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计划纲要(2014-2020年)》等划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宣布和使用及其相关治理和服务等运动,适用本措施。
本措施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执法、规则授权的具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历程中形成或者掌握的,能够反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单元)以及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以下简称自然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包罗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第三条 行政机关归集、宣布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应当遵循正当、客观、准确、须要和宁静的原则,依法掩护单元和自然人的正当权益,不得果真执法、规则划定不予果真的信息。
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对公共信用信息事情的领导,建设健全事情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宣布和使用事情,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对公共信用信息事情情况进行监视考核。
第五条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卖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视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宣布和使用事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事情部门卖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宣布和使用事情。
市工商行政、机构体例、民政部门划分建设健全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事业单元信用信息系统、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提供便利条件。
有关行政机关凭据各自职责和本措施的划定,配合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宣布和使用事情。
第六条 单元的基本信息包罗下列内容:
(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卖力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挂号注册信息;
(二)取得的资格、资质等行政许可信息;
(三)知识产权信息;
(四)产物、服务、治理体系的认证认可信息;
(五)其他反映单元基本情况的信息。
第七条 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包罗下列内容:
(一)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二)学历、学位等信息;
(三)就业状况、职称、资格等信息。
第八条 禁止归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执法、规则禁止收罗的其他自然人信息。
第九条 单元和自然人的良好信息包罗下列内容: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授予的表彰信息;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给予的奖励信息;
(三)加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的慈善运动信息;
(四)国家划定的其他良好信息。
第十条 单元的不良信息包罗下列内容:
(一)向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质料的信息;
(二)违反向行政机关作出的书面允许信息;
(三)行政机关适用一般法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
(四)发生宁静生产、食品宁静、情况污染、产物质量等责任事故被行政机关处置惩罚的信息;
(五)国家划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第十一条 自然人的不良信息包罗下列内容:
(一)向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质料的信息;
(二)违反向行政机关作出的书面允许信息;
(三)行政机关适用一般法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
(四)国家划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第十二条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与有关行政机关,凭据本措施划定的公共信用信息规模,协商确定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内容、归集尺度、归集方式和果真属性等事项,体例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向社会宣布。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公共信用信息形成之日起15个事情日内,凭据下列划定提供信息:
(一)单元的公共信用信息,依托本市建设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事业单元信用信息系统、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划分向市工商行政、机构体例、民政部门提供;
(二)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向市经济信息化部门提供。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应当以具备执法效力的文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为依据,并准确和完整。发现禁绝确或者不完整的,应当实时予以更正。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明确本单元卖力公共信用信息事情的部门或者机构,建设完善本单元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生存等事情,并对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实行动态治理。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设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宁静治理制度,接纳须要的技术措施,确保公共信用信息的宁静;对发生公共信用信息严重泄露等情况的,应当实时处置惩罚,并向市经济信息化部门陈诉。
第十七条 市宁静羁系、食品药品羁系、质监、环保、住建等部门应当建设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前的信用允许制度,向社会果真。行政机关应当对单元和自然人违反信用允许制度的信息进行纪录。
第十八条 本市建设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行政机关和社会民众提供查询服务,实现单元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治理的具体措施,由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市工商行政、机构体例、民政部门凭据职责分工将归集的单元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卖力将归集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二十条 属于依法应当主动果真的公共信用信息,单元和自然人可以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主动果真以外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单元或者自然人可以查询自身信息;查询他人信息的,应当经被查询人书面同意,但执法、规则另有划定的除外。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制定并宣布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服务规范,向社会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事情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归集公共信用信息,不得虚构、改动或者违规删除公共信用信息,不得违规披露或者泄露公共信用信息;非履职需要,不得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条 单元和自然人认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纪录的本单元或者本人的公共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或者依法不应当果真的,可以向市经济信息化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质料。
第二十三条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事情日内会同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置惩罚。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实时予以更正,并将更正结果书面见告申请人;经核查不属实的,应当将核查结果书面见告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市场羁系、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扶持、国有土地出让、科研项目申报、人员招录、职称评定和表彰奖励等事情中,应当将单元或者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但执法、规则另有划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市级行政机关应当凭据职责权限和治理实际,制定本系统或者本行业的信用状况评价尺度,并凭据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纪录的信息,对单元和自然人的信用状况作出良好或者不良等评价。
第二十六条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单元和自然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接纳下列措施:
(一)在治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历程中,简化法式、优先治理;
(二)在部署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淘汰检查频次;
(三)在部署财政性资金项目以及实施种种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和扶持;
(四)在种种公共资源交易运动中,依法依约予以加分;
(五)在就业、创业等领域,优先考虑和支持;
(六)国家划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第二十七条 对信用状况不良的单元和自然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接纳下列措施:
(一)在治理行政许可历程中,重点予以核查;
(二)在部署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
(三)限制申请政府补助资金支持;
(四)限制加入政府采购、政府购置服务、国有土地出让、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招标等运动;
(五)限制担任单元的法定代表人、卖力人或者高级治理人员;
(六)限制加入政府组织的表彰奖励运动;
(七)国家划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对单元和自然人实施的惩戒性措施,应当与单元和自然人的信用状况相适应、相匹配、相关联,不得逾越法定的许可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
第二十九条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可以会同有关行政机关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划定,对单元和自然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第三十条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与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建设公共信用信息事情相助共建机制,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区域联动机制,优化区域信用情况。
第三十一条 勉励单元和自然人在开展金融运动、市场交易、行业治理等运动中应用公共信用信息,防范交易风险,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
第三十二条 勉励和扶持信用服务机构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开发和创新信用产物,扩大信用产物的使用规模。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未履行本措施划定的相关职责的,由市经济信息化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事情部门书面督促纠正;经督促仍不纠正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事情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置惩罚:
(一)以不正当手段归集公共信用信息的;
(二)虚构、改动或者违规删除公共信用信息的;
(三)擅自查询或者越权查询公共信用信息的;
(四)违规披露或者泄露公共信用信息的。
第三十五条 本措施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31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06命令宣布的《PA视讯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宣布企业信用信息治理措施》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