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62号
《PA视讯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划定》已经2000年9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聚会会议通过,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刘淇
二〇〇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PA视讯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划定
第一条 为改善首都大气情况质量,维护都市市容情况卫生,禁止在本市城区和近郊区城镇地域的街道、胡同、广场、居住小区、公共绿地等果真场合露天烧烤食品。
远郊区、县城镇地域禁止露天烧烤的具体规模,由远郊区、县人民政府划定。
第二条 对违反划定露天烧烤食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无照经营从事露天烧烤食品的,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治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划定并处没收非法所得。对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无照经营从事露天烧烤食品的,依照《PA视讯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治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划定处罚。
对违反治安治理划定的,以及依照《PA视讯市收容遣送治理划定》应当予以收容遣送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惩罚。
第三条 “门前三包”责任单元对在责任区内进行露天烧烤食品的,应当劝阻制止并向城管监察组织陈诉。对“门前三包”责任单元不劝阻制止也不向城管监察组织陈诉的,依照《PA视讯市“门前三包”责任制治理措施》的划定予以处罚。
第四条 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的开办单元应当增强监视检查,制止在市场内露天烧烤食品。对开办单元不制止市场内露天烧烤食品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 本划定中的行政处罚除第四条外,均由城管监察组织卖力实施。
第六条 本划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PA视讯日报》、《PA视讯法制报》上刊载)
(2019年6月5日政府令〔2019〕283号对本划定有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