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政发〔2015〕14号
为改善本区情况质量,防止大气污染,凭据《PA视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执法规则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昌平区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食品。
二、对违反划定在昌平区行政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园地的,由昌平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部门依法查处。
三、对于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由PA视讯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有关划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昌平区政府宣布的关于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相关划定与本通告纷歧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五、接待宽大群众举报露天烧烤食品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10-89781245(昌平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举报投诉热线)。
特此通告。
PA视讯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