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_PA视讯在线百家乐_PLAYACE官网

PA视讯_PA视讯在线百家乐_PLAYACE官网

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_政策文件_首都之窗_PA视讯_PA视讯在线百家乐_PLAYACE官网
政务果真 > 政策服务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机构] 国务院
  3. [联合发文单元]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11-09
  6. [发文字号] 国发〔2017〕49号
  7. [废止日期]
  8. [宣布日期] 2017-11-1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打印
字号:        

国发〔2017〕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划转部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7年11月9日

划转部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以来,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定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参保规模不停扩大,基金征缴力度不停增强,各项事情取得明显成效,对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革新生长稳定大局、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历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随着经济社会生长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停加大,为充实体现代际公正和国有企业生长结果全民共享,现决定划转部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凭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革新的指导意见》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革新有关要求,在推动国有企业深化革新的同时,通过划转部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使全体人民共享国有企业生长结果,增进民生福祉,促进革新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代际公正,增强制度的可连续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引领,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革新目标紧密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革新是系统工程,应统筹兼顾,考虑久远,力求在公共财政适度支持的情况下实现精算平衡。划转部门国有资本,基本目标是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促进建设越发公正、更可连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坚持系统计划,与深化国有企业革新目标紧密结合。统筹考虑划转部门国有资本的目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成因、国有资本现状和企业生长需要,科学界定划转规模,合理确定划转比例。

  坚持立足久远,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目标相结合。通过划转实现国有资本多元化持有,但不改变国有资本属性。划转承接主体作为财政投资者,治理运营所划入的国有资本,建设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坚持独立运营,与社保基金多渠道筹集的政策目标相结合。划转的国有资本具有充实社保基金的特定用途和政策目标,运营收益凭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上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的国有资本应集中持有,独立运行,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视。

  三、划转规模、工具、比例和承接主体

  (一)划转规模。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规模。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划定的除外。

  (二)划转工具。中央和地方企业团体已完成公司制革新的,直接划转企业团体股权;中央和地方企业团体未完成公司制革新的,抓紧推进革新,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团体股权;同时,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革新的企业团体所属一级子公司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因国有股权划转、投资等种种原因形成的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股权除外。

  (三)划转比例。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革新及可连续生长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

  (四)承接主体。划转的国有股权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门。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卖力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视。条件成熟时,经批准,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治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

  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治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效的公司专户治理。

  四、划转法式

  (一)凭据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划转的部署和步骤部署,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卖力提出本机构所羁系企业拟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羁系的中央企业,由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审核确认;中央金融机构等由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认。

  本方案所称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是指代表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卖力监视治理行政事业单元所办企业国有资产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财政部门。

  (二)凭据经审核确认的划转方案,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具体治理企业国有股权的划脱手续,社保基金会相应治理股权划入手续,并对划入的国有股权设立专门账户治理。

  地方企业国有股权划转事情比照中央企业治理。

  (三)划转工具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由第一大股东的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卖力对国有股东身份和应划转股权进行初审,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国有股东划分属于中央和地方治理的,按第一大股东的产权归属关系,将应划转的国有股权统一划转至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

  (四)划转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应同时向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国有股转持通知,并抄送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国有股转持通知后15个事情日内,将应转持的国有股权,变换挂号到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

  (五)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后,相关企业应实时进行账务调整,并按划定做好国有资产产权变换挂号事情。国有股权划出方应当就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债权人。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换的,相关企业需凭据证券羁系有关划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卖力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年度划转任务执行情况,财政部门逐级汇总后,由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上报国务院。

  五、承接主体对国有资本的治理

  (一)资本治理。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作为财政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治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须要时,经批准可向企业派出董事。

  对划入的国有股权,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

  (二)收益治理。对划入的国有股权,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除国家划定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

  六、划转步骤

  凭据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事情。

  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门中央企业和部门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罗国务院国资委羁系的中央治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事情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其他切合条件的中央治理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元所办企业以及中央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尽快完成划转事情。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卖力组织实施当地域地方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划转事情。

  七、配套措施

  (一)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划转规模内企业实施重大重组,改制上市,或改组组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涉及国有股权变换的革新事项,企业革新方案应与国有资本划转方案统筹考虑。

  (二)探索建设对划转国有股权的合理分红机制。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持有的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治理。每年6月底前,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应将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和分红情况报送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国有资本运作治理措施和中央财政对收缴资金的具体使用措施等另行制定。

  (四)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印发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治理暂行措施的通知》(国发〔2001〕22号)和《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门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措施〉的通知》(财企〔2009〕94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

  八、组织实施

  划转部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革新和国有企业革新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国有企业革新领导小组要增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出台配套制度措施,增强对本方案执行的支持和指导,做好方案实施的监视评估事情。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高度重视划转事情,统筹计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有序实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当地域划转事情负总责,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按要求完成划转目标任务。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评价建议

您会见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