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19〕32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元: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确保参保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现将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元月缴费平均人为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人为,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人为尺度的,用人单元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人为尺度的,差额部门由用人单元补足。
二、参保职工临盆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元支付;临盆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临盆之月后(含临盆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措施凭据本通知第一条划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划定与本通知纷歧致的,按本通知划定执行。
PA视讯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