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果真办函〔2017〕19号
水利部办公厅:
《关于商请明确信息果真申请受理渠道有关问题的函》(办综函〔2017〕559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征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等单元的意见,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果真条例》划定,申请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包罗数据电文形式)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或者口头提出、由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果真申请,但是,对于行政机关通过什么渠道、具体如何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没有具体划定。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果真申请接收行为,在充实参考行政许可申请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等相关领域执法划定及实际做法的基础上,现就政府信息果真申请接收渠道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劈面提交”和“邮政寄送”是政府信息果真申请的基本渠道,申请人通过这两种基本渠道提交的政府信息果真申请,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二、为进一步便利申请人、提高事情效率,勉励行政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开通传真、在线申请、电子邮箱等多样化申请接收渠道。行政机关应当将本单元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在政府信息果真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通告,并对已经专门说明并通告的申请接收渠道肩负相应执法义务。行政机关没有凭据上述要求专门说明并通告的,应当充实尊重申请人的选择。
三、行政机关应当增强对政府信息果真申请接收渠道的规范治理,建设健全内部治理制度,完善申请处置惩罚流程,防止因遗漏、延误、内部衔接不畅等问题损害申请人正当权益,最大限度淘汰不须要的行政争议。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果真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