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1号
现宣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0年10月7日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宣布 凭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凭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门行政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0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运动中做出突出孝敬的小我私家、组织,调动科学技术事情者的积极性和缔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
(三)国家技术发现奖;
(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相助奖。
第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恒久科技生长计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现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第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事情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创新驱动生长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缔造的目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
第五条 国家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逾越、勇攀岑岭的科技事情者。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小我私家干预干与。
第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卖力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措施制定和评审运动的组织事情。对涉及国家宁静的项目,应当接纳严格的保密措施。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实施绩效治理。
第七条 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视委员会,卖力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羁系事情。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第八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今世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生长中有卓越建树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结果转化和高技术工业化中,缔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情况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宁静做出巨大孝敬的。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不分品级,每次授予人数不凌驾2名。
第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分析自然现象、特征和纪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小我私家。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分析;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获得海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十条 国家技术发现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生产物、工艺、质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现的小我私家。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果真;
(二)具有先进性、缔造性、实用性;
(三)经实施,缔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情况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宁静做出显著孝敬,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第十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结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生长做出突出孝敬的小我私家、组织。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结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二)经应用推广,缔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情况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宁静做出显著孝敬;
(三)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孝敬。
第十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现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品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现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结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相助奖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孝敬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同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相助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结果的;
(二)向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教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促进中国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相助,做出重要孝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相助奖不分品级。
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
第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者由下列单元或者小我私家提名:
(一)切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划定的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域的有关小我私家、组织的提名资格条件,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划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可以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相助奖的候选者。
第十五条 提名者应当严格凭据提名措施提名,提供提名质料,对质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卖力,并凭据划定肩负相应责任。
提名措施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在科学技术运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小我私家、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危害国家宁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康健、违反伦理道德的;
(二)有科研不端行为,凭据国家有关划定被禁止加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运动的;
(三)有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划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七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设笼罩各学科、各领域的评审专家库,并实时更新。评审专家应当精通所从事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
第十八条 评审运动应当坚持果真、公正、公正的原则。评审专家与候选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正的,应当回避。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委员和加入评审运动的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事情纪律,不得有利用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身份牟取利益或者与其他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勾通表决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正的行为。
评审措施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设立评审组进行初评,评审组卖力提出初评建议并提交评审委员会。
加入初评的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发生。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凭据相关措施对初评建议进行评审,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品级的建议。
监视委员会凭据相关措施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置惩罚事情全程进行监视,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陈诉监视情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凭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监视委员会的陈诉,作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品级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品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发表奖章、证书和奖金。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现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国务院发表证书和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相助奖由国务院发表奖章和证书。
第二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的措施、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宣布,接受社会监视。
涉及国家宁静的保密项目,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执法规则的有关划定,增强项目内容的保密治理,在适当规模内宣布。
第二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事情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卖力建设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禁止任何小我私家、组织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正、公正的运动。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划定。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现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划定。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列入中央预算。
第二十六条 宣传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突出孝敬和创新精神,应当遵守执法规则的划定,做到宁静、保密、适度、严谨。
第二十七条 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执法责任
第二十八条 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正、公正的运动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由所在单元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其他小我私家或者组织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正、公正的运动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相关候选者有责任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十九条 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违反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事情纪律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取消其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资格,并由所在单元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现或者其他科学技术结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取消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元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提供虚假数据、质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并由所在单元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划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划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小我私家、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获奖者、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和提名专家、学者涉嫌违反其他执法、行政规则的,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惩罚。
第三十五条 加入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事情的人员在评审运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有关部门凭据国家宁静领域的特殊情况,可以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具体措施由设奖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有关单元存案。
设立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应当凭据精简原则,严格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优化奖励法式。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事业单元,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三十七条 国家勉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在奖励运动中不得收取任何用度。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关运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视治理,并制定具体措施。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