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2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2021年立法事情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市政府2021年立法事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政府立法事情
2021年是全面开启“十四五”计划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政府立法事情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立足新生长阶段、贯彻新生长理念、构建新生长花样的要求,着力增强立法的实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切实强化重点领域制度供应,不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生长孝敬法治力量,以优异结果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政府立法事情要紧扣首都经济社会生长实际,围绕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生长目标,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并重,聚焦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都市治理急需、市民美好生活期盼需要,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等多种方式,切实发挥立法固基础、稳预期、利久远的作用;要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不停革新调研论证、草案起草、执法审查等事情机制,广泛听取治理相对人、利益相关方、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时回应市民群众迫切需求,让立法成为倾听民声、汇聚民智、吸纳民意的历程,确保立法反映市民意愿、维护市民权益、增进市民福祉;要严守立法法式,认真贯彻执行《立法法》《规章制定法式条例》《PA视讯市实施〈规章制定法式条例〉若干划定》,确保政府立法权限正当、法式正当、实体正当。
三、统筹谋划,认真组织实施
今年立法事情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组织领导、完善事情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各起草单元对摸底调研、问题梳理、数据收集、资料搜集等基础性事情要早部署、早部署,扎实开展视察研究,厘清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聚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善于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要力争把重大问题、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阶段,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速进度,为草案执法审查事情留足时间;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前,要认真履行果真征求意见、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正当性审查、团体讨论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式;对接纳“立法专班”方式推进的项目,要积极作为、主动协调,确保各项事情顺畅高效。市司法局要切实增强对立法事情的统筹协和谐督促指导,实时跟踪了解立法事情计划的落实情况,指导起草单元解决立法中遇到的疑难、庞大问题,严把执法审查关。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5日
市政府2021年立法事情计划
市政府2021年立法事情重点是:增强“四其中心”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立足新生长阶段、贯彻新生长理念、构建新生长花样、推动高质量生长,提高明多数会治理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首都宁静稳定等方面的立法项目。
市政府2021年立法事情计划共部署立法项目46项,其中,力争完成项目共24项,包罗地方性规则草案14项,政府规章10项;适时提出项目22项,包罗地方性规则草案11项,政府规章11项。具体项目部署如下:
一、力争完成项目(24项)
(一)地方性规则草案(14项)
1.禁毒条例
(市公安局起草)
2.接诉即办条例
(市政务服务局起草)
3.社会信用条例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4.种子条例
(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起草)
5.单用途预付消费卡治理条例
(市商务局、市市场羁系局起草)
6.国际语言情况建设促进条例
(市政府外办起草)
7.献血条例
(市卫生康健委起草)
8.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治理条例(修订)
(市计划自然资源委、市残联起草)
9.知识产权掩护和促进条例
(市知识产权局起草)
10.宁静生产条例(修订)
(市应急局起草)
11.住房租赁条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12.中国(PA视讯)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市商务局起草)
13.节约用水条例
(市水务局起草)
14.熏染病防治条例
(市卫生康健委起草)
(二)政府规章(10项)
1.居民委员会选举措施(修订)
(市民政局起草)
2.街道服务处事情划定(废止)
(市民政局起草)
3.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生长措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
4.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治理措施
(市公安局起草)
5.尺度化措施
(市市场羁系局起草)
6.储蓄粮治理措施(修订)
(市粮食和储蓄局起草)
7.教育督导划定(修订)
(市教委起草)
8.修建工程施工许可措施(修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9.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宁静使用治理措施(修订)
(市人防办起草)
10.团体土地衡宇拆迁治理措施(废止)
(市计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二、适时提出项目(22项)
(一)地方性规则草案(11项)
1.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市生态情况局起草)
2.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
(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起草)
3.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
4.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市农业农村局起草)
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措施(修订)
(市民政局起草)
6.医疗保障基金监视治理条例
(市医保局起草)
7.动物防疫条例(修订)
(市农业农村局起草)
8.不动产挂号条例
(市计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9.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10.绿色修建生长条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11.都市更新条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二)政府规章(11项)
1.门路交通宁静防范责任制治理措施(修订)
(市公安局起草)
2.消防宁静责任制监视治理措施(修订)
(市消防总队起草)
3.重点掩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赔偿措施(修订)
(市园林绿化局起草)
4.政府投资治理措施
(市生长革新委起草)
5.都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宁静治理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6.关于都市公有衡宇治理的若干划定(修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7.挖掘工程掩护地下管线治理措施
(市都市治理委起草)
8.铁路宁静治理划定
(市交通委起草)
9.地震预警治理措施
(市地震局起草)
10.地名治理措施
(市计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11.建设征地赔偿安置措施(修订)
(市计划自然资源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起草)
此外,对于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事情计划的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市司法局增强事情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