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发〔2021〕84号
各有关单元:
为落实《PA视讯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工业生长计划》,加大财政资金普惠性支持力度,规范财政资金治理,推进一般制造业疏解提质,促进高精尖工业生长,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PA视讯市高精尖工业生长资金治理措施》,请遵照执行。
PA视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PA视讯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2日
PA视讯市高精尖工业生长资金治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凭据公共财政预算治理要求,为规范PA视讯市高精尖工业生长资金(下称“高精尖资金”)的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稳固以高精尖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基本,凭据《PA视讯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治理措施》等有关划定,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高精尖资金,是指由PA视讯市财政局(下称“市财政局”)公共财政资金预算部署,纳入PA视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年度部门预算治理,用于贯彻落实《PA视讯增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PA视讯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工业生长计划》《PA视讯市加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PA视讯十大高精尖工业系列政策以及国家和PA视讯市相关工业生长战略和政策要求,加速国际创新中心建设,优化“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创新能力、质量效益大幅提升和连续提高,推动切合首都都市战略定位的工业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生长,优化工业生长情况的资金。
第三条 高精尖资金的使用和治理遵循依法依规,果真透明,公正普惠,达标即享,注重绩效的原则。尊重市场经济纪律,充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在技术创新、工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以及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生长等方面的引导和刊行动用。
第四条 高精尖资金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卖力组织和实施,由市财政局卖力预算部署和监视使用。
第二章 资金支持规模及使用方式
第五条 高精尖资金重点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高端制造、工业基础提升、工业技术创新、数字经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先进技术转化应用、特色园区、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支持对本市工业创新生长和质量提升、工业结构深条理调整和转型升级、经济增长和投资促进等方面有重要支撑的项目和机构。国家有明确资金配套要求的,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要求配套。
受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计划纲要》及其他文件设定的联合惩戒的单元不在本措施支持规模。
第六条 高精尖资金接纳贷款贴息、保险补助、融资租赁补助、转型升级奖励、拨款补助等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
对年度牢固资产投资孝敬企业提供普惠性贴息,要求项目单元与银行签订借款条约,贷款资金到位且在条约期内,在京上年度工业重点工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牢固资产投资纳统一定额度以上,贴息率不凌驾2%,实际利率低于2%的,按实际利率贴息。分年度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额最高不凌驾1000万元。
对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以及实施并购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要求项目单元与银行签订借款条约,贴息率不凌驾人民银行宣布的同期中恒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实际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贴息。分年度部署,贴息期限不凌驾3年,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凌驾5000万元。
对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金融机构推出的专项信贷产物,提供项目贷款的配套贴息。要求项目单元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条约,贷款资金到位,贴息率不凌驾2%,使用腾退空间、老旧厂房的项目,贴息率再增加1%,总计不凌驾实际利息,分年度部署,贴息期限不凌驾3年,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额最高不凌驾1000万元。
(二)保险补助
在基础性、创新性产物应用推广,商业航天卫星发射等领域给予保险补助,要求项目单元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条约,补助金额最高不凌驾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50%,分年度部署,最高不凌驾3年,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凌驾1000万元。
(三)融资租赁补助
要求企业已签订融资租赁条约,对承租企业已发生使用于项目研发、建设投资但未经过补助的融资租赁用度,凭据不凌驾5%的费率给予后补助,分年度部署,最高不凌驾3年,年度补助金额不凌驾1000万元。
(四)转型升级奖励
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特色园区、老旧厂房再利用、生产性服务业、新型基础设施、工业链协同、创新产物工业化等领域对切合尺度的重点项目和机构给予奖励,投资类项目按投资比例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凌驾3000万元。
(五)拨款补助
对具有基础性、公共性、或平台性,需要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的其他项目,接纳拨款补助,最高不凌驾5000万元,支持方案通过揭榜挂帅方式确定,或凭据市政府审议的方案执行。
第七条 同一项目高精尖资金凭据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接纳一种方式支持,对已获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勉励各区对高精尖资金支持的项目和机构给予配套。
第八条 市级重大项目和重点机构,支持方式和尺度可不受上述划定限制,凭据市政府审议的方案执行。
第九条 高精尖资金治理历程中发生的项目谋划、项目前期用度、项目评估、绩效评价以及委托治理费等用度,在高精尖资金中列支。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凭据政府采购有关执法、规则和制度划定执行。
第三章 资金治理
第十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可凭据本措施划定进一步制定高精尖资金使用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领域的支持方式、尺度、以及操作流程等内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结合年度重点事情定期宣布高精尖资金实施指南,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和机构,并将年度高精尖资金使用结果情况陈诉市政府。
第十一条 牢固资产投资类项目实行项目库治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凭据实施指南优先从PA视讯市高精尖工业项目库中遴选项目,项目肩负单元应实时将项目信息入库。
第十二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卖力体例和执行高精尖资金支出预算,凭据年度预算部署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历程中确需调整的,应凭据划定履行调整变换法式。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前,需签订条约的,项目单元须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签订项目条约书,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对需验收的项目,项目单元应每半年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在半年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验收申请,并履行验收法式。
第十四条 项目单元收到高精尖资金后,应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治理。划定高精尖资金使用用途的,应实施专户治理,按要求使用资金。
第四章 监视检查与绩效治理
第十五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高精尖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绩效完成、允许兑现等全历程进行监视检查,定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跟踪和绩效评价。对不配合监视检查、绩效评价等事情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
第十六条 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项目单元上级主管部门应增强对高精尖资金支持项目和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绩效完成、允许兑现等情况的监视治理,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做好监视检查、绩效治理和验收治理等事情。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项目单元对项目和申报质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卖力,遵守相关允许,恒久立足PA视讯生长,按约定完结果效目标,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及其它部门开展监视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事情。
第十八条 高精尖资金一经批准拨付,须严格执行。执行历程中,发生终止、取消、变换等情况,项目单元应实时见告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项目单元上级主管部门,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终止或变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批准终止或变换的项目,凭据实际情况可收回全部或部门高精尖资金。
第十九条 项目单元应凭据相关执法规则和制度划定使用高精尖资金,对高精尖资金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执法规则进行处置惩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惩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措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卖力解释,高精尖资金治理使用中的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发。
第二十一条 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自身工业特点和生长情况,设立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措施。
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自宣布之日起施行,《PA视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PA视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PA视讯市高精尖工业生长资金治理暂行措施>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7〕7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