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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_政策文件_首都之窗_PA视讯_PA视讯在线百家乐_PLAYAC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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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治理
  2. [发文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3. [联合发文单元]
  4. [实施日期] 2022-07-06
  5. [成文日期] 2022-05-30
  6.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22〕48号
  7. [废止日期]
  8. [宣布日期] 2022-07-0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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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函〔202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5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5月30日  

  (本文有删减)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体例依据

  1.3 适用规模

  1.4 事情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2.2 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2.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响应衔接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一级应急响应

  4.3 二级应急响应

  4.4 三级应急响应

  4.5 四级应急响应

  4.6 差异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和处置惩罚

  4.8 指挥和调治

  4.9 抢险救灾

  4.10 宁静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 社会力量发动与加入

  4.12 信息宣布

  4.13 应急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宣传

  5.5 培训和演练

  6 善后事情

  6.1 救灾

  6.2 防汛抗旱物资增补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蓄滞洪区运用赔偿

  6.5 灾后重建

  6.6 事情评价与灾害评估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界说

  7.2 预案治理与更新

  7.3 国际相同与协作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5 预案解释部门

  7.6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事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凭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生长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生长理念,构建新生长花样,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生长和宁静,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事情,最大限度淘汰人员伤亡和工业损失,为经济社会连续康健生长提供坚强保证。

  1.2 体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宁静治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规模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罗:江河洪水和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坍毁、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事情原则

  1.4.1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卖力、属地为主。防汛抗旱事情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卖力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统领规模内防汛抗旱事情,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

  1.4.2 坚持宁静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汛抗旱事情坚持依法防抗、科学防控,实行民众加入、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宁静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保障防洪宁静和城乡供水宁静。

  1.4.3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统一计划、局部利益听从全局利益。防汛抗旱事情要凭据流域或区域统一计划,科学处置惩罚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地域之间、部门之间、近期与久远之间等各项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听从大局、听从指挥。

  1.4.4 坚持科学调治、综合治理,除害兴利、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宁静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治,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卖力本区域的防汛抗旱事情。有关单元可凭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卖力本单元防汛抗旱事情。

  2.1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卖力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事情,其服务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应急部。

  2.1.1 国家防总组织机构

  国家防总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总指挥,应急部、水利部主要卖力同志,中央军委联合照料部卖力同志和国务院分管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应急部门管副部长任秘书长,凭据需要设副秘书长,中央宣传部、国家生长革新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康健委、应急部、广电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家粮食和储蓄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央军委联合照料部、中央军委国防发动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国家铁路团体有限公司、中国安能建设团体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元为国家防总成员单元。

  2.1.2 国家防总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事情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国防汛抗旱事情,研究拟订国家防汛抗旱政策、制度等;依法组织制定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按法式决定启用重要蓄滞洪区、弃守堤防或破堤泄洪;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监视落实重点地域和重要工程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视重洪流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事情,指导监视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指导地方建设健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建设健全与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流域防总)、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等事情机制。

  2.2 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太湖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总,卖力落实国家防总以及水利部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国家防总指令,指挥协调所统领规模内的防汛抗旱事情。流域防总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流域治理机构等有关单元以及相关战区或其委托的单元卖力人等组成,其服务机构(流域防总办公室)设在该流域治理机构。国家防总相关指令统一由水利部下到达各流域防总及其服务机构执行。

  2.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指挥当地域的防汛抗旱事情。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队伍等有关单元卖力人组成。防汛压力大、病险水库多、抢险任务重、抗旱任务重的地方,政府主要卖力同志担任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

  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凭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肩负防汛抗旱防台风事情的机构和人员。

  2.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元凭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机构,在本级或属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事情。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卖力应急处置惩罚事情。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级自然资源(海洋)、水利、气象部门应增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将结果实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各级自然资源(海洋)、水利、气象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按划定实时宣布预警信息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加密考试时段,实时上报考试结果,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江河泛起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或海洋泛起风暴潮黄色警戒潮位以上的热潮位时,各级堤防治理单元应增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发生洪水地域的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每日9时前向国家防总陈诉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b.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修建物泛起险情或遭遇超尺度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行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治理单元必须立即接纳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下层人民政府和下层组织发出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准确陈诉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置惩罚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增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当水库水位凌驾汛限水位时,水库治理单元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要害部位加密监测,并凭据批准的洪水调治方案调治,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陈诉。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办公室。

  b.当水库泛起险情征兆时,水库治理单元必须立即接纳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有关下层人民政府和下层组织发出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陈诉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置惩罚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接纳相应措施。

  c.当水库遭遇超尺度洪水或其他不行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坝时,水库治理单元应提早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有关下层人民政府和下层组织发出预警,为群众宁静转移和工程抢护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罗:灾害发生的时间、所在、规模、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衡宇等工业、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实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应急治理部门陈诉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应急治理部门应实时组织研判灾情和气象趋势,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实时向同级人民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应急治理部门陈诉。对人员伤亡和较大工业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开端情况报到国家防总和应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实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凭据水旱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制度划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罗:干旱发生的时间、所在、水平、受旱规模、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情况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业旱情和城乡供水等情况。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应增强旱情监测预测,并将干旱情况实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凭据水旱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制度划定实时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生长时应实时加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准备事情

  (1)思想准备。增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掩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设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增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定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种种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实时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宁静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江河湖库和都市防洪排涝预案、台风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排涝工程调治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堰塞湖应急处置预案、蓄滞洪区宁静转移预案、山丘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都市抗旱预案等种种应急预案和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尺度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决口抢险方案由流域治理机构组织审批。

  (5)物资准备。凭据分级卖力的原则,储蓄必须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蓄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实利用民众通信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流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治指令实时通报。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单薄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治理事情。增强防汛日常治理事情,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体例洪水影响评价陈诉,并经有审批权的水利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泛起洪水时,各级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和预警事情,实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陈诉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各级气象部门应做晴天气监测预报事情,实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陈诉降雨实况、预报等。

  (2)各级水利部门应凭据分级卖力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宣布规模,凭据权限向社会宣布。

  (3)各级水利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生长趋势,实时转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

  3.2.3 渍涝灾害预警

  (1)都市内涝预警。当气象预报将泛起强降雨,并可能发生都市内涝灾害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凭据分级分部门卖力原则,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治理、气象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形势。地方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治理、气象等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实时宣布有关预警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凭据预案启动相应级此外应急响应。当地人民政府视情实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运动等事情,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2)乡村渍涝预警。当气象预报将泛起强降雨,乡村和农田可能发生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时组织会商,有关部门按职责实时宣布预警,并按预案和分工提前接纳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3.2.4 山洪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凭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接纳预防和避险措施。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实时宣布预警。

  (2)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地方,水利部门应增强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应急治理、气象等部门体例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所在及规模,制订宁静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指导行政村(社区)体例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具体事情由下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设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增强巡逻。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和相关单元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警报,实现快速转移,并陈诉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实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 台风风暴潮灾害预警

  (1)各级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实时宣布台风(含热带低压等)监测预警信息,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实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偏向、速度等信息陈诉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自然资源(海洋)部门凭据台风预报做好风暴潮监测预报预警事情。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增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实时向社会宣布。

  (3)水利部门应凭据台风影响的规模,实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湖泊和河流堤防治理单元,做好防范事情。各工程治理单元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增强工程检查,须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域,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事情。

  (5)有关部门要增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堆栈、交通运输、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实时接纳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事情。当地人民政府视情实时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运动等事情。

  3.2.6 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蓄滞洪区治理单元等拟订群众宁静转移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批。

  (2)蓄滞洪区工程治理单元应增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实时处置惩罚,并陈诉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群众生命宁静放在第一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凭据群众宁静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7 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水利部门应增强旱情监测和治理,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接纳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时掌握旱情灾情,凭据干旱生长趋势,实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事情。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勉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抗旱减灾事情。

  3.2.8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设施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泛起供水危机,有关部门应按相关划定实时向社会宣布预警信息,实时陈诉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居民、企事业单元应做好储蓄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涝、干旱和台风风暴潮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绘制当地域的都市洪涝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台风风暴潮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种种洪涝、干旱和台风风暴潮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宁静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洪涝防御方案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凭据需要,组织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体例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都市排涝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都市渍涝。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水利部组织体例,按法式报国务院批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治和应急水量调治方案由水利部流域治理机构体例,报水利部审批后组织实施。调治方案和指令须抄国家防总、应急部。

  (2)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凭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治方案。

  3.3.3 抗旱预案

  各级水利部门应体例抗旱预案,主动应对差异品级的干旱灾害。

  3.4 预警响应衔接

  (1)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治理、气象等部门按任务分工健全预警机制,规范预警宣布内容、规模、法式等。有关部门应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宣布。

  (2)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治理、气象等部门要增强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预测可能泛起致灾天气历程或有关部门宣布预警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要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水平,实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指导督促下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相关预警与应急响应的衔接事情。

  (5)预警宣布部门宣布预警后,要转动预报预警,实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陈诉。

  (6)有关部门要建设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汛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干旱、台风、堰塞湖等灾害严重水平和规模,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4.1.2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元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险情、灾情、旱情,并凭据差异情况启动相关应急法式。国家防总成员单元启动防汛抗旱相关应急响应时,应实时通报国家防总。国家防总各成员单元应凭据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开展事情并实时陈诉有关事情情况。

  4.1.3 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水利部组织会商,应急部等部门派员加入。涉及启用重要蓄滞洪区、弃守堤防或破堤泄洪时,由水利部提出运用方案报国家防总,凭据总指挥的决定执行。重大决定按法式报国务院批准。

  4.1.4 洪涝、干旱、台风、堰塞湖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卖力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事情。灾害应对要害阶段,应有党政卖力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相关卖力同志凭据预案和统一部署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事情有序高效实施。

  4.1.5 洪涝、干旱、台风、堰塞湖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陈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小我私家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陈诉。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上述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惠临近行政区域的,在陈诉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实时向受影响地域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 因上述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陈诉,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接纳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流传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4.2 一级应急响应

  4.2.1 泛起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应急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防汛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4)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6)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特大干旱;

  (7)多座特大及以上都市发生特大干旱;

  (8)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凭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生长变化,当发生切合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国家防总办公室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副总指挥审核后,报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由总指挥决定。须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4.2.2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国家防总总指挥或党中央、国务院指定的卖力同志主持会商,统一指挥调治,国家防总成员加入。视情启动经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事情部署,增强事情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应急响应期内,凭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生长变化,可由副总指挥主持,有关成员单元加入,随时转动会商,并将情况报总指挥。凭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派出事情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事情。国家防总增强值守,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做好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治,并在8小时内派出由国家防总领导或成员带队的事情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事情,实时在中央主要媒体及新媒体通报有关情况,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减灾事情。财政部为灾区实时提供资金资助。国家粮食和储蓄局凭据国家防总办公室要求为灾区紧急调运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运输、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水利部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治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应急部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抢救援事情,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实时救助受灾群众。国家卫生康健委凭据需要,实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或专家赴灾区协助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事情。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元凭据任务分工,全力做好有关事情。

  (2)有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凭据权限调治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和水利部提供调治照料意见。派出事情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

  (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可依法宣布当地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执法的划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增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卖力同志主持会商,发动部署防汛抗旱事情;凭据权限组织调治水利、防洪工程;凭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域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实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事情。受灾地域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卖力人、成员单元卖力人,应凭据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事情,或驻点具体资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事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事情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国家防总及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组成员单元按任务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事情。

  4.3 二级应急响应

  4.3.1 泛起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应急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防汛抗旱二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3)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6)预报超强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国;

  (7)正在发生大规模强降雨历程,中央气象台宣布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有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部地域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8)同一时间发生两个以上极高风险的堰塞湖;

  (9)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特大干旱或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严重干旱;

  (10)多个多数会发生严重干旱;

  (11)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凭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生长变化,当发生切合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国家防总办公室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国家防总秘书长审核后,报副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副总指挥决定。

  4.3.2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国家防总成员单元派员加入会商,作出相应事情部署,增强防汛抗旱事情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元。应急响应期内,凭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生长变化,可由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随时转动会商。国家防总增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做好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治,并在12小时内派出由成员单元组成的联合事情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事情。水利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工情生长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做好重点工程调治和抗洪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国家防总组织协调有关方面不定期在中央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通报有关情况。凭据灾区请求实时调派抢险救援队伍、调拨防汛抗旱物资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国家防总各成员单元凭据任务分工做好有关事情。

  (2)有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生长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事情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救援和抗旱救灾;凭据权限调治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和水利部提供调治照料意见。

  (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凭据情况,依法宣布当地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执法的划定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增强值班。有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事情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卖力同志、国家防总及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组成员单元按任务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事情。

  4.4 三级应急响应

  4.4.1 泛起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应急响应:

  (1)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防汛抗旱三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4)大江大河干流堤防泛起重大险情;

  (5)大中型水库泛起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6)预报强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国;

  (7)正在发生大规模强降雨历程,中央气象台宣布暴雨橙色预警,会商研判有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部地域可能发生较重洪涝灾害;

  (8)发生极高风险的堰塞湖;

  (9)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10)多座中等以上都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或一座多数会发生严重干旱;

  (11)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凭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生长变化,当发生切合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国家防总办公室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国家防总秘书长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国家防总秘书长决定。

  4.4.2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中国气象局、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等国家防总有关成员单元加入,作出相应事情部署,增强防汛抗旱事情的指导,有关情况实时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元。水利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生长变化。国家防总办公室在18小时内派出由司局级领导带队的事情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事情。

  (2)有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增强汛(旱)情监视,增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治,派出事情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卖力同志主持会商,具体部署防汛抗旱事情;凭据权限调治水利、防洪工程;凭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事情组、专家组,并将防汛抗旱的事情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卖力同志、国家防总及流域防总。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省级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宣布防汛抗旱有关情况。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元凭据任务分工做好有关事情。

  4.5 四级应急响应

  4.5.1 泛起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应急响应:

  (1)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防汛抗旱四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2)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泛起险情;

  (4)大中型水库泛起险情;

  (5)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

  (6)预测或正在发生大规模强降雨历程,中央气象台宣布暴雨黄色预警,会商研判有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7)发生高风险的堰塞湖;

  (8)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9)多座中等以上都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10)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凭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生长变化,当发生切合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国家防总办公室主任决定并宣布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4.5.2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卖力同志主持会商,中国气象局、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等国家防总有关成员单元加入,分析防汛抗旱形势,作出相应事情部署,增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在24小时内派出由司局级领导带队的事情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事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元。

  (2)有关流域防总增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实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卖力同志主持会商,具体部署防汛抗旱事情;凭据权限调治水利、防洪工程;凭据预案接纳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事情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事情;将防汛抗旱的事情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4.6 差异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凌驾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凭据经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须要时动用解放军和武警队伍、民兵加入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掩护工具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肩负防汛任务的部门、单元,应凭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凭据划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治方案,适时调治运用防洪工程,调治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流、蓄滞洪区行蓄洪水,清除河流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流泄洪能力等。

  (3)在实施蓄滞洪区调治运用时,凭据洪水预报和经批准的洪水调治方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定做好蓄滞洪区启用的准备事情,主要包罗:组织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爆破准备。当江河水情到达洪水调治方案划定的条件时,凭据启用法式和治理权限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4)在紧急情况下,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划定,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接纳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 渍涝灾害

  渍涝灾害应急处置事情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增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排涝事情。

  (1)都市内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以及铁路等有关单元按任务分工全面排查都市易涝风险点,要突出抓好轨道交通、市政门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修建、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对主要易涝点要凭据“一点一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责任人、队伍和物资,落实应急措施。

  当泛起都市内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凭据应急预案,实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要实时接纳警戒、管控等措施,制止人员伤亡。要实时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对灾害信息进行转动预警;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运动。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应增强协和谐配合,科学调治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置惩罚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宁静。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单元应保障都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宁静,保证都市正常运行。

  (2)当乡村和农田发生渍涝灾害时,有关部门要实时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淘汰灾害损失。

  4.6.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事情由水利部门卖力,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事情由应急治理部门卖力,具体事情由下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增强组织协调,指导自然资源、生态情况、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治理、消防、气象等各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做好相关事情。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视察到降雨量到达预警阈值时,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实时发出预警,下层人民政府实时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宁静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域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宁静、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工业,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泛起门路堵塞和发生意外事件。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应急治理、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实时赶赴现场,增强视察,接纳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须要时向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队伍及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流,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置惩罚方案,尽快接纳应急措施,制止发生更大的灾害。

  4.6.4 台风风暴潮灾害

  (1)台风风暴潮(含热带低压)灾害应急处置惩罚由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卖力。

  (2)宣布台风蓝色、黄色预警阶段。

  a.气象部门对台风生长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陈诉同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b.自然资源(海洋)部门凭据台风动向,分析、预报风暴潮,并实时陈诉同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c.沿海地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卖力同志及水利工程防汛卖力人应凭据台风预警上岗到位值班,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事情。

  d.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有关地域和部门组织力量增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接纳须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域,超汛限水位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平原河网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水利部门做好洪水测报的各项准备。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域群众的宁静转移准备事情。

  e.海上作业单元通知出海渔船回港避风,提醒商船落实避风措施。自然资源(海洋)、渔业、海运、海上宁静等部门检查归港船只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地域做好建设工地、滩涂养殖、网箱加固及渔排上人员宁静转移、口岸大型机械加固、人员避险、货物避水等事情。

  f.新闻媒体实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防御部署情况。

  (3)宣布台风橙色、红色预警阶段。

  a.台风可能影响地域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卖力同志及水利工程防汛卖力人应立即上岗到位值班,凭据当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登陆地域和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域,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宣布防台风发动令,组织防台风事情,派出事情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事情,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宁静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事情。

  b.气象部门应作出台风可能登陆所在、时间以及台风暴雨量级和雨区的预报。自然资源(海洋)部门应作出风暴潮预报。水利部门应凭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提早作出江河洪水的预报。

  c.海上作业单元应检查船只进港情况,尚未回港的应接纳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应落实防撞等保安措施。

  d.水利工程治理单元应做好工程的保安事情,并凭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江河洪水调治运行,落实蓄滞洪区分洪的各项准备。抢险人员增强对工程的巡查。

  e.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域,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灾害易发地域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f.台风将登陆影响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域,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实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食盐、渔业产物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事情;建设工地做好大型临时设施固结和工程结构防护等事情;电力、通信部门应做好抢修准备,保障供电和通信流通;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部门应按职责做好市区树木的掩护事情;卫生康健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g.新闻媒体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h.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队伍、民兵凭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旦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卫生康健部门凭据实际需要,组织卫生应急队伍集结待命。公安机关做好社会治安事情。

  i.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防台流行动情况。

  4.6.5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水电站)垮坝

  (1)当泛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水电站)垮坝征兆时,防汛责任单元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下层人民政府和下层组织发出警报,并实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陈诉。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大型水库(水电站)垮坝等事件应立即陈诉国家防总办公室。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水电站)垮坝的应急处置惩罚,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卖力,水利部门提供技术支撑。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规模,尽可能淘汰灾害损失。须要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援助请求。

  (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其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凭据权限调治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缔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实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卖力同志应立即领导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6 干旱灾害

  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凭据当地域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品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卖力组织抗旱事情。

  (1)特大干旱。

  a.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宁静,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b.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强化抗旱事情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增强会商。水利部门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治和用水治理。各有关部门凭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事情。

  c.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指挥机构存案。须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条件许可时实时开展人工增雨等。

  d.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实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应急治理部门陈诉旱情、灾情及抗旱事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增强会商,密切跟踪旱情灾情生长变化趋势及抗旱事情情况,实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生长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灾信息。

  e.实时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事情。

  f.增强旱情灾情及抗旱事情的宣传。

  (2)严重干旱。

  a.有关部门增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事情,实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陈诉旱情灾情及其生长变化趋势,实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事情。

  c.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存案。

  d.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元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治理和调治,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e.做好抗旱事情的宣传。

  (3)中度干旱。

  a.有关部门要增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生长情况,实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陈诉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增强会商,分析研判旱情生长变化趋势,实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

  c.实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d.关注水量供求变化,组织做好抗旱调治。

  e.凭据旱情生长趋势,发动部署抗旱事情。

  (4)轻度干旱。

  a.有关部门实时做好旱情监测、预报事情。

  b.实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c.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治理调治事情。

  4.6.7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接纳有效措施,做好应急供水事情,最洪流平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元用水宁静。

  (2)针对供水危机泛起的原因,组织有关部门接纳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障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 信息报送和处置惩罚

  4.7.1 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按任务分工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置惩罚,同级共享。

  4.7.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置惩罚,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实时陈诉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

  4.7.3 属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旱情,按分管权限,划分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利、应急治理部门。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置惩罚,需上级资助、指导处置惩罚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卖力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利、应急治理部门陈诉。

  4.7.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纳和宣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水利、应急治理等有关部门应立即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实时接纳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 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规模、处置措施等要害信息,必须严格凭据国家防总相关划定和灾害统计陈诉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4.7.6 国家防总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旱情陈诉后应立即陈诉国务院,并实时续报。

  4.8 指挥和调治

  4.8.1 泛起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凭据需要建设现场指挥部。在接纳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陈诉。凭据现场情况,实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水平,并实时上报事态生长变化情况。

  4.8.2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卖力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生长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水平,并按划定的处置法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单元凭据任务分工,迅速接纳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生长。

  4.8.3 发生重洪流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有关卖力同志带队的事情组赶赴现场,增强指导,须要时建设前线指挥部。

  4.9 抢险救灾

  4.9.1 泛起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凭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凭据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元凭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映,高效处置,最洪流平淘汰损失。

  4.9.2 在汛期,河流、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治理单元必须凭据划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接纳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下层人民政府和下层组织发出预警,并实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陈诉相关信息。

  电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和台风发生险情时,工程治理单元应当立即接纳抢护措施,并实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陈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陈诉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当江河湖泊到达警戒水位并继续上涨时,应急治理部门应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利部门凭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部署,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应急治理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9.3 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水电站)重大险情的抢护应凭据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等实施。

  4.9.4 须要时协调整放军和武警队伍增援,提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资助。

  4.10 宁静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抢救援人员的宁静,调集和储蓄须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泛起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接纳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宁静。加入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携带须要的宁静防护器具。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置惩罚。

  4.10.3 泛起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事情。

  4.10.4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凭据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实时宣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 当地人民政府卖力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遁迹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增强治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4.10.6 泛起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康健部门增强受影响地域的熏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陈诉事情,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须要时派出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现场医疗点,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事情。

  4.11 社会力量发动与加入

  4.11.1 泛起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凭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水平,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域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4.11.2 须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加入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

  4.12 信息宣布

  4.12.1 防汛抗旱的信息宣布应当实时、准确、客观、全面。对雨情、汛情、旱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用语,在防汛救灾中也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

  4.12.2 汛情、旱情由水利部门宣布,灾情及防汛抗旱事情情况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和宣布。

  4.12.3 信息宣布形式主要包罗授权宣布、编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宣布会等。

  4.13 应急终止

  4.13.1 当洪水灾害、极端缺水获得有效控制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终止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3.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抗旱期划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旱期结束后应当实时送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送还的,凭据国务院有关划定给予适当赔偿或者作其他处置惩罚。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3.3 紧急处置事情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发生活秩序,指导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淘汰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单元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流通的责任。

  5.1.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凭据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利用专用通信网络,防汛抗旱工程治理单元必须配备通讯设施,确保信息流通。

  5.1.3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通信主管部门,凭据防汛抗旱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泛起突发事件后,通信主管部门应凭据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调治应急通信队伍、装备,为防汛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流通。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实利用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实时宣布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预报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宁静。公共广播、电视、有关政府网站等媒体以及基础电信企业应按主管部门要求宣布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预报等信息。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部门应提前体例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泛起新的险情后,水利部门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卖力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治理单元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元储蓄的通例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都有依法加入防汛抗洪的义务。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专业抢险队伍和非专业抢险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队伍抗洪抢险应急专业力量和年度重点准备任务队伍、民兵应急专业救援队伍、部门和地方以及中央企业组建的专业抢险队伍作为常备力量或突击力量,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

  c.调动防汛抢险队伍法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治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卖力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治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治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商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动按应急部有关划定执行。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发动社会民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事情。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域农民提供流动浇灌、生活用水,维修调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c.须要时,可申请动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进行抗旱救灾。

  5.2.3 供电保障

  电力治理部门主要卖力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生命线工程运行等方面的供电保障和应抢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卖力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卖力群众宁静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卖力分泄大洪水时河流航行宁静;卖力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实时调配;卖力防御台风海上搜救有关事情。

  5.2.5 医学救援保障

  卫生康健部门主要卖力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卫生应急队伍或专家赴灾区,开展伤病人员救治,指导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事情。

  5.2.6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依法做好水旱灾区治安治理、交通秩序维护事情,依法查处扰乱抗灾救灾秩序、危害工程设施宁静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守护、交通管制以及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等重点部位的宁静守卫事情。

  5.2.7 物资保障

  财政、应急治理、粮食和储蓄部门应按国家有关划定依照各自职责,增强衔接配合,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计划、资金保障、储蓄治理、调拨使用等事情,优化收储轮换及日常治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1)物资储蓄。

  a.国家粮食和储蓄局卖力中央防汛抗旱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治理,凭据国家防总办公室的动用指令肩负调出和运送任务。重点防洪工程治理单元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元应按规范储蓄防汛抢险物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蓄和保障有关事情,了解掌握新质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更新换代情况,实时调整储蓄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b.中央防汛抗旱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和特大干旱灾害地域防汛抢险和抗旱应急物资不足,保障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域抗旱减灾需要。

  c.洪涝灾害频繁地域可通过政府购置服务方式解决空中、水上应急抢险救援大型设备(装备)需求,承接主体应当具有国家相关专业资质。

  d.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凭据规范储蓄的防汛抢险物资品种和数量,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结合当地抗洪抢险具体情况确定。

  e.抗旱物资储蓄。干旱频繁发生地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储蓄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卖力调用。

  f.抗旱水源储蓄。严重缺水都市应当建设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a.中央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在坚持就近调拨和保证抢险需求的同时,应优先调用周边堆栈接近储蓄年限的物资,尽量制止或淘汰物资报废。当有多处申请调用中央防汛抗旱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域的防汛抗旱抢险应急物资需求。

  b.中央防汛抗旱物资调拨法式:中央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由流域防总或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国家防总办公室向国家粮食和储蓄局下达调令。

  c.当储蓄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实时启动防汛抗旱物资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蓄,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须要时可向社会果真征集。

  5.2.8 资金保障

  中央财政部署资金补助地方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流域治理机构防汛抗旱事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部署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事情。

  5.2.9 社会发动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都有掩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凭据水旱灾害的生长,做好发动事情,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成员单元,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凭据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实际问题,同时充实调动本辖档挺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事情。

  (4)各级人民政府应增强对防汛抗旱事情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元,发动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事情。在防汛抗旱要害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宽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国家制定政策措施,勉励社会专业队伍加入抗洪抢险救援和抗旱救灾事情。

  5.3 技术保障

  5.3.1 信息技术支撑

  (1)增强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国家防总办公室在充实利用各成员单元既有结果的基础上,组织增强信息化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建设信息共享机制。

  (2)完善协同配合和衔接机制。应急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设统一的应急治理信息平台。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部、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建设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配合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治信息。

  5.3.2 专家支撑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设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治,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事情。水利部门肩负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事情。

  5.4 宣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重视宣传舆论引导事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要把防汛抗旱宣传事情纳入议事日程,建设宣传事情机制,指定专人卖力,增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实时准确向社会通报防汛抗旱事情情况及水旱灾害信息。汛情、旱情形势严峻时期要增强防汛抗旱宣传事情力度,建设舆情监测机制,增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实时澄清虚假信息,为防汛抗旱事情营造良好气氛。

  (3)发生重特洪流旱(台风)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有关划定实时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情况,并凭据事态生长实时召开新闻宣布会,宣布有关情况;对防汛形势、抢险救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灾区秩序、群众生活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防汛救灾专业知识,要组织专家科学解读,有针对性解疑释惑。

  5.5 培训和演练

  5.5.1 培训

  (1)凭据分级卖力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术培训。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卖力市、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卖力人及其办公室事情人员、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卖力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主干的培训;市、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卖力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卖力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

  (2)培训事情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事情质量。

  (3)培训事情应结合实际,接纳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5.2 演练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差异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种种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卖力组织。

  6 善后事情

  发生水旱灾害地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应、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治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事情。

  6.1 救灾

  6.1.1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卖力灾害救助的组织、协和谐指挥事情。

  6.1.2 应急治理部门卖力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实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灾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洁净水喝、有临时宁静住处、有医疗服务。

  6.1.3 卫生康健部门卖力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指导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置惩罚,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熏染病疫情发生。

  6.1.4 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情况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抗旱物资增补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消耗情况,凭据分级治理的原则,实时增补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宁静和城乡供水宁静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效;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效。

  6.3.2 遭到破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效。

  6.4 蓄滞洪区运用赔偿

  国家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凭据《蓄滞洪区运用赔偿暂行措施》进行赔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运用赔偿暂行措施》赔偿。

  6.5 灾后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事情。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尺度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尺度重建。

  6.6 事情评价与灾害评估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防汛抗旱事情各方面和环节组织应急治理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革新事情。总结情况要实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应急部凭据有关划定组织开展重特洪流旱灾害视察评估事情。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界说

  7.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视察、洪水盘算和结果整理,以舆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域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规模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差异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视察、水资源盘算和结果整理,以舆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域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规模,用以分析和预评估差异干旱品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 台风风暴潮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台风风暴潮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视察、台风风暴潮盘算和结果整理,以舆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域发生台风风暴潮后可能影响的规模,用以分析和预评估差异级别台风风暴潮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4 防御洪水方案:是对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凭据流域综合计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划定的防洪尺度,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罗特大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水利部组织体例,按法式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流域治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批准。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肩负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元,必须凭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事情。

  7.1.5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差异品级、水平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6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宁静、粮食用水宁静、经济生长用水宁静和生态情况用水宁静开展抗旱服务事情。其业务事情受同级水利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勉励社会力量兴办种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7 生命线工程:凭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7.1.8 洪水品级

  凭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 22482—2008):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7.1.9 热带气旋品级

  凭据《热带气旋品级》(GB/T 19201—2006):

  热带低压:热带气旋底层中心四周最大平均风速到达10.8m/s~17.1m/s(风力6~7级)。

  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四周最大平均风速到达17.2m/s~24.4m/s(风力8~9级)。

  强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四周最大平均风速到达24.5m/s~32.6m/s(风力10~11级)。

  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四周最大平均风速到达32.7m/s~41.4m/s(风力12~13级)。

  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四周最大平均风速到达41.5m/s~50.9m/s(风力14~15级)。

  超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四周最大平均风速到达或大于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

  7.1.10 堰塞湖风险品级

  堰塞体危险性判别、堰塞湖淹没和溃决损失严重性、堰塞湖风险品级划分参照《堰塞湖风险品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

  7.1.11 干旱品级

  区域农业旱情品级、区域牧业旱情品级、区域农牧业旱情品级、区域因旱饮水困难品级、都市旱情品级划分参照《区域旱情品级》(GB/T 32135—2015)。

  7.1.12 关于都市规模的划定参照《国务院关于调整都市规模划分尺度的通知》(国发〔2014〕51号)。

  7.1.13 紧急防汛期: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划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宁静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凭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统领规模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接纳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须要的紧急措施;须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凭据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治理与更新

  本预案凭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治理措施》相关划定进行治理与更新。

  7.3 国际相同与协作

  凭据国家外事纪律的有关划定,积极开展防汛抗旱减灾国际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防汛抗旱减灾事情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事情。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事情作出突出孝敬的劳动模范、先进团体和小我私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防总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事情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划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事情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5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国家防总办公室卖力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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