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3〕253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市住房资金治理中心各区治理部,各有关单元:
为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衡宇使用宁静,现就进一步推进衡宇漏雨应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住宅物业治理区域内发生衡宇漏雨情况的,经业委会(物管会)和物业服务人判断维修革新已经超出物业服务条约约定的维修规模的,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人应实时陈诉属地居(村)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应做好统筹指导事情。
二、属地居(村)民委员会应召集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人及相关业主等配合到现场对衡宇漏雨情况进行检察确认。
三、属地居(村)民委员会应会同相关单元明确维修革新方式和规模,召开现场聚会会议确认并形成聚会会议纪要,同时将聚会会议纪要抄送属地域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
四、由业委会(物管会)或物业服务人委托施工单元对衡宇漏雨涉及部位进行维修革新。
五、维修革新竣工验收通事后,业委会(物管会)或物业服务人应委托造价咨询单元对工程造价情况进行结算审核,并将居(村)民委员会聚会会议纪要、维修革新方案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结果在物业治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六、业委会(物管会)或物业服务人向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并提交以下质料:
(一)已填好的应急维修资金申请表;
(二)维修革新方案及公示情况;
(三)维修工程造价结算审核书;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明细表。
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按要求进行审核或存案后,由市住房资金治理中心各区治理部或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施工单元银行账户中。
PA视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PA视讯市住房资金治理中心
2023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