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发〔2023〕55号
各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蓄局)、应急治理局、财政局,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都市运行局、财政审计局,PA视讯市粮食和物资储蓄事务中心:
为切实提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抢救助保障能力,进一步规范本市市级应抢救灾物资储蓄治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益,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蓄治理暂行措施》《PA视讯市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执法规则划定,市粮食和储蓄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制定了《PA视讯市市级应抢救灾物资储蓄治理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PA视讯市粮食和物资储蓄局
PA视讯市应急治理局
PA视讯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果真)
PA视讯市市级应抢救灾物资储蓄治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抢救助保障能力,规范PA视讯市市级应抢救灾物资储蓄治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益,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蓄治理暂行措施》《PA视讯市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执法规则划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PA视讯市市级应抢救灾储蓄物资(以下简称市级物资)是指由市财政部署资金购置,专项用于支持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域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应急储蓄物资。
第三条 市应急局卖力提出市级物资的储蓄需求和动用决策;商市粮食和储蓄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体例市级物资储蓄计划、品种目录和尺度;凭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第四条 市财政局卖力部署市级物资购置和更新、治理等相关经费,组织指导有关单元开展全历程预算绩效治理,开展市级物资资产陈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视检查。
第五条 市粮食和储蓄局卖力市级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治理;凭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法式组织调出,对相关经费组织实施全历程绩效治理。PA视讯市粮食和物资储蓄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储蓄事务中心)卖力具体事务性事情。
第二章 储蓄购置
第六条 每年市应急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粮食和储蓄局等部门凭据市级物资储蓄计划、当年物资调拨使用、报废消耗及物资品种更新需求等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市级物资购置计划,包罗物资品种、数量等。市应急局向市粮食和储蓄局提供采购物资技术要求。
第七条 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应急追加物资的,由市应急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粮食和储蓄局制定紧急购置计划。
第八条 储蓄事务中心凭据年度购置计划或者紧急购置计划,向市粮食和储蓄局报送购置经费预算申请。市粮食和储蓄局凭据法式,向市财政局申请市级物资购置经费预算。市财政局按法式审批。
第九条 储蓄事务中心凭据年度购置计划或者紧急购置计划,以及市财政局批复的购置经费预算,凭据政府采购划定组织采购。市粮食和储蓄局实时将采购情况通报市应急局、市财政局。
第十条 市级物资的入库验收,凭据国家有关划定、相关尺度以及采购条约约定的履约验收方案执行。验收及格后,储蓄事务中心实时凭据资金治理划定支付市级物资购置经费。
第三章 储蓄保管
第十一条 储蓄事务中心凭据政府采购划定,接纳果真、公正、公正的方式,选择具备仓储设施、物资保管等条件的承储单元承储市级物资。
储蓄堆栈调整须提前通知市应急局、市财政局。
第十二条 市粮食和储蓄局卖力制定市级物资保管等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指导储蓄事务中心制定应急调运预案,由储蓄事务中心指导承储单元落实专仓存储、专人保管、专账纪录、挂牌明示等治理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储蓄治理,实现市级物资信息部门间共用共享。
承储单元凭据承储要求卖力市级物资具体日常治理,严格执行市级物资治理的有关尺度和划定,落实市级物资验收入库、日常保管等有关事情,对市级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宁静卖力。
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凭据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事情需要,适时对市级物资治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储蓄事务中心应于每月前10个事情日内,将上月末库存市级物资品种数量及其价值、各储蓄堆栈物资明细,以及上月市级物资收支库、质量检测、报废处置等情况报送市粮食和储蓄局。
市粮食和储蓄局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事情日内,将上季度末库存市级物资品种数量及其价值、各储蓄堆栈物资明细,以及上季度市级物资收支库、质量检测、报废处置、治理账更新等情况报送市应急局。
物资调运后,储蓄事务中心应当在5个事情日内在信息治理平台更新数据。
第十四条 储蓄事务中心应当增强市级物资资产治理,认真填报资产信息卡,凭据国有资产年报、月报有关划定,实时完成市级物资有关数据的填报事情,市粮食和储蓄局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并实时通报市应急局。
第十五条 参照中央储蓄物资的建议储存年限,市粮食和储蓄局会同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确定市级物资的建议储存年限。
因储存年限到期后经技术判定,质量和性能不能满足应抢救助事情要求的市级物资凭据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元国有资产处置治理有关划定报废,由储蓄事务中心报市粮食和储蓄局批准后报市财政局存案。
储存年限到期后质量和性能能够满足应抢救助事情要求的,由储蓄事务中心定期组织质检,市粮食和储蓄局优先部署调用。
第十六条 市粮食和储蓄局提出市级物资治理经费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市级物资治理经费包罗堆栈租赁、保管、保险、物资检验检测费等。
第十七条 因承储单元治理不善或者人为因素导致毁损的市级物资,由储蓄事务中心核实情况报市粮食和储蓄局批准后报市财政局存案,并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凭据有关执法规则追责。承储单元按相同数量、质量增补更新,相关经费由承储单元肩负。
第四章 物资调用
第十八条 市级物资主要用于应对本市启动应急响应的重大自然灾害。对未到达启动应急响应条件,但部门区灾情、险情特别严重的,由市应急局商市财政局同意后动用市级物资。
党中央、国务院或市委、市政府有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的,凭据指示批示精神落实。
第十九条 应对本市启动应急响应的重大自然灾害时,各区应先动用本级救灾储蓄物资。确需调用市级物资的,由区应急局向市应急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罗本区救灾储蓄物资情况、已调拨使用情况、申请物资用途、品名、规格、数量、运往所在、时间要求、交接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等。
紧急情况下,可以先电话报批,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条 市应急局审批后,向市粮食和储蓄局发出调拨市级物资的通知,明确调拨物资品种、数量及接收单元,并抄送市财政局和区应急局。
第二十一条 市粮食和储蓄局凭据市应急局的调拨通知,立即向储蓄事务中心下达调运出库通知,抄送市应急局、市财政局。
第二十二条 市级物资的调用坚持“就近调用”和“先进先出”的原则,制止或者淘汰物资报废。
第二十三条 储蓄事务中心接到市粮食和储蓄局调运出库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市级物资的装载、运输,将物资运到指定所在,与区应急局治理交接手续。市应急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市级物资门路通行保障。市粮食和储蓄局应当实时将调运情况通报市应急局。
第二十四条 凭据谁使用、谁肩负的原则,调用市级物资所发生的调运用度(包罗运输、搬运装卸、过路费、运输保险等用度)由提出调用申请的部门肩负。应抢救助任务结束后,由提出调用申请的部门实时与运输企业结算。
第二十五条 市级物资出库后,储蓄事务中心核减市级物资库存。调用的市级物资由区应急局立即部署用于应抢救助事情。重大自然灾害应抢救助事情结束后,有使用价值的调用物资,由区应急局进行接纳,经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转交区救灾储蓄物资治理单元,作为区级物资进行储存。
第二十六条 除上述重大自然灾害应抢救助以外,其他需要动用市级物资的,由市级或区级有关部门向市应急局提出申请。市应急局商市财政局同意后,按法式完成审核。除特殊批准事项外,凭据谁使用、谁肩负的原则,调用物资需定期送还。提出调用申请的部门应对换用物资的宁静使用治理卖力。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承储单元违反本划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国家有关执法规则和制度划定等进行处置惩罚,冒犯执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执法责任:
(一)拒不执行市级物资入库、出库指令和有关治理划定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市级物资或者变换储存所在的;
(三)虚报、瞒报市级物资数量的;
(四)因治理不善造成市级物资缺失、质量明显下降的;
(五)拒绝、阻扰、干预干与监视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结果的;
(六)其他违反相关治理制度和规则造成物资损失的。
第二十八条 市级物资治理事情应自觉接受审计和有关部门的监视检查。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在市级物资治理和监视运动中,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凭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划定查处。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治理部门事情人员在市级物资治理和监视运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惩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措施由市粮食和储蓄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卖力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措施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PA视讯市民政局 PA视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PA视讯市救灾物资储蓄治理措施〉的通知》(京民救发〔2016〕6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