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23〕1554号
各有关单元:
凭据非居民用天然气价钱联动机制有关要求,现就调整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钱自2023年11月19日至2024年3月15日上浮0.43元/立方米;自2024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调整后价钱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钱相关划定,实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钱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三、《PA视讯市生长和革新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钱的通知》(京发改〔2022〕1420号)自2023年11月19日起废止。
PA视讯市生长和革新委员会
2023年11月19日
附件
PA视讯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钱表
单元:元/立方米

注: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居民用气价钱继续执行2.10元/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