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23〕20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事情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医疗用度肩负,现就调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尺度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2024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尺度调整为:城乡老年人每人472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4320元/年,小我私家缴费每人40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207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1695元/年,小我私家缴费每人375元/年;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302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2315元/年,小我私家缴费每人705元/年。
二、2024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新增部门由市、区各肩负50%。城乡老年人市级财政补助1930元,区级财政补助2390元;学生儿童市级财政补助617元,区级财政补助1078元;劳动年龄内居民市级财政补助927元,区级财政补助1388元。
三、2024年1月1日起,加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已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取消首诊转诊限制,可直接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及中医、专科和A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用度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支付;未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仍执行原有首诊转诊政策。
四、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用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500元提高到5000元。
PA视讯市医疗保障局
PA视讯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