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社发〔2023〕257号
各相关单元:
现将《PA视讯市社会组织信用羁系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PA视讯市民政局
PA视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8日
(此件果真宣布)
PA视讯市社会组织信用羁系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信用羁系,创新社会组织羁系方式,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生长促进形成新生长花样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羁系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治理措施》(民政部令第60号)以及《PA视讯市公共信用信息治理措施》(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对PA视讯市民政局依法挂号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元、基金会(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纪录、归集、共享、果真以及公共信用评价等信用羁系运动,适用本措施。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是指社会组织挂号治理机关(以下简称“挂号治理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历程中形成或者获取的与社会组织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历程中形成的与社会组织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包罗挂号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治理信息、运动异常名录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信用允许及履行情况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遵守执法规则情况信息、相关荣誉信息,以及社会组织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等。
本措施所称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是指由挂号治理机关以PA视讯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PA视讯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归集的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接纳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评价要领,构建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模型,对社会组织信用状况进行量化,确定信用品级,并以数值、符号、文字形式纪录的一种信用评价运动。
本措施所称社会组织信用羁系,是指由挂号治理机关主导,业务主管单元、行业治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入,凭据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接纳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的方式,科学评价社会组织信用状况,并凭据社会组织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实施与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相对应的治理或服务措施的历程。
第四条 社会组织信用羁系事情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动态治理、信息共享、奖优罚劣、全历程羁系的原则。
第五条 挂号治理机关卖力全面纪录、归集、宣布和使用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开展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
业务主管单元、行业治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凭据各自职责,实时、准确、全面纪录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对信用纪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并卖力向挂号治理机关提供各自领域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宣布和使用事情。
第二章 事前信用羁系
第六条 社会组织可以主动向社会作出诚信允许,并将书面允许、履约践诺情况记入信用纪录,作为事中、事后羁系的重要依据,纳入公共信用评价治理。
第七条 挂号治理机关、业务主管单元、行业治理部门在治理社会组织挂号、批准、存案、换届、年检年报以及其他相关业务时,可以开展诚信教育,提高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和卖力人的诚信意识,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依法依规开展运动。
第八条 挂号治理机关、业务主管单元、行业治理部门在社会组织治理注册挂号、变换挂号、换届申请及其他申请事项时,对社会组织提倡人、社会组织拟任卖力人进行信用审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提倡设立社会组织或担任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和卖力人。
第三章 事中信用羁系
第九条 挂号治理机关依托PA视讯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PA视讯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归集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建设健全社会组织运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宣布公示制度。
业务主管单元、行业治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实时将履职历程中形成的与社会组织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归集到PA视讯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挂号治理机关依法依规对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进行治理。
勉励社会组织主动报送信用信息,自觉依法接受信用羁系。挂号治理机关卖力建设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报送系统,提供信息报送渠道。
第十条 挂号治理机关基于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接纳信用积分的方式,开展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社会组织信用积分依据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实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以国家生长革新委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为基础,建设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从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诚信建设、内部治理、规范运营、评估品级、社会评价等维度开展评价(具体指标见附件)。
第十二条 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品级凭据积分变化实行动态治理。凭据国家和PA视讯市信用评价事情相关要求,社会组织信用积分基础分值设置为600分,分值上限为950分,下限为350分。分值到达上限后,不再加分;到达下限后,不再减分。信用分值由基础分值、加分分值、减分分值组成。盘算公式为:信用分值=基础分值+加分分值-减分分值。
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品级统一分为A、B、C、D四个品级,具体划分尺度如下:

第十三条 凭据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对社会组织实施分级分类羁系,凭据信用品级崎岖接纳差异化羁系措施,推进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果真”羁系相结合。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措施》(民发〔2017〕45号)的划定,接纳如下措施:
(一)对信用品级为A的社会组织,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二)对信用品级为B的社会组织,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对信用品级为C的社会组织,按通例比例和频次抽查;
(四)对信用品级为D的社会组织,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加大羁系力度。
第四章 事后信用羁系
第十四条 对信用品级为A和B的社会组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挂号治理机关、业务主管单元、行业治理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依规接纳下列措施:
(一)将品级为A和B的社会组织名单向社会果真;
(二)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
(三)优先获得政府购置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四)优先推荐获得相关表彰和奖励等。
第十五条 对信用品级为C的社会组织,挂号治理机关、业务主管单元、行业治理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依规接纳下列措施:
(一)在政府采购、政府购置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招标等运动中慎重使用;
(二)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
(三)须要时对其法定代表人及卖力人进行行政约谈;
(四)针对相关问题开展指导培训;
(五)国家及我市划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 对信用品级为D的社会组织,在接纳对信用品级为C的社会组织相应措施基础上,列入日常羁系重点工具。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D级社会组织,凭据相关执法规则及《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PA视讯市失信惩戒措施增补清单》要求,挂号治理机关、业务主管单元、行业治理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依规接纳下列措施:
(一)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二)限制适用政府财政性支持措施等优惠政策;
(三)限制加入评先评优;
(四)作为取消或者降低社会组织评估品级的重要参考;
(五)国家及我市划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七条 建设健全各领域信用评价结果的社会化应用机制,勉励种种市场主体受理社会组织贷款、担保、租赁等信用服务申请时,应用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 失信社会组织在划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允许、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陈诉、加入公益慈善运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勉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为社会组织提供信用陈诉、信用治理咨询、信用核查等信用修复服务。
第十九条 社会组织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元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元或者归集机构凭据有关划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
第五章 信息果真和数据共享
第二十条 公共信用信息果真应严格凭据执法规则及相关划定开展,切实维护社会组织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一条 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凭据依法果真、政务共享、授权查询的方式进行披露。
挂号治理机关应将在履职历程中形成或者获取的可依法果真的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通过PA视讯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中国(PA视讯)等平台向社会果真。
业务主管单元、行业治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将本行业本事域履职历程中形成或者获取的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通过PA视讯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数据信息共享。
经被查询的社会组织书面同意并凭据约定用途使用的信息可授权查询,执法、规则另有划定的除外。挂号治理机关向社会果真查询渠道。
第二十二条 挂号治理机关应实时将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向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经信、财政、税务等部门通报。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应主动归集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为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事情提供数据支撑。挂号治理机关、业务主管单元、行业治理部门凭据职责分工,将社会组织信用羁系纳入年度事情计划,有序开展、协同推进。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依托PA视讯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京策”“京办”“京通”平台,建设数据同步、按需共享、措施统一、尺度一致的社会组织信用羁系机制,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精准化、智能化的综合羁系体系建设。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加大信息宁静和社会组织权益掩护力度,增强信息宁静基础建设和宁静防护能力建设,增强数据宁静教育,提高数据宁静意识。
第二十六条 信息提供和归集单元对社会组织提出异议的信息应在自收到社会组织提出异议之日起30个事情日内进行核实,发现存在错误的,应自核实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予以更正或取消;经核实后作出不予更改决定的,应见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进行监视,对向社会组织购置服务和委托事项的部门开展监视检查,审计部门结合审计项目依法开展审计。
第二十八条 对社会组织信用羁系事情中违规泄露、改动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应进行查处,对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凭据相关执法规则给予相应处置惩罚;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置惩罚。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应做好社会组织信用羁系事情的宣传指导事情,引发社会组织老实守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实发挥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作用,实时阐释解读社会组织相关信用政策,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老实守信良好气氛,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生长。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措施由PA视讯市民政局卖力解释。
第三十一条 各区社会组织信用羁系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