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24〕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PA视讯市国旗升挂使用治理划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果真宣布)
PA视讯市国旗升挂使用治理划定
第一条 为维护国旗的尊严,规范国旗的制作、销售、升挂、使用、收回等行为,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及有关划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制作、销售、升挂、使用、收回及其治理运动。
执法、规则、规章或者上位文件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敬服国旗。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治理有关事情。
市都市治理部门作为市级主管部门,卖力对全市国旗的升挂、使用、收回等实施监视治理。
各区人民政府(含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应确定主管部门卖力对当地域国旗的升挂、使用、收回等实施监视治理。
外事、教育、科技、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生态情况、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康健、体育、文物、机关事务等部门应当凭据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本事域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视治理。
第五条 市场监视治理部门对国旗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视治理,对国旗相关产物的质量实施监视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及格国旗相关产物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国旗及其图案商品的行为进行监视治理,依法查处在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或者商业广告中使用国旗及其图案等行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和重大节庆运动,组织开展《国旗法》普法宣传运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广泛普及国旗知识,增强公民国家看法,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国旗、敬服国旗的良好气氛。
第七条 国旗制作应当切合国家尺度。国旗的通用尺度应为国旗制法说明中所列明的尺度。特殊情况使用其他尺度的国旗,应当凭据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
第八条 依照《国旗法》划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应于当日早晨升起,当日黄昏降下。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遇有台风、大风、沙尘暴、中雨及以上雨天、中雪及以上雪天、冰雹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宣布气象灾害预警时,可以对是否升挂国旗作出部署。
第九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应当奏唱国歌。在国旗升起的历程中,在场人员应劈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或者凭据划定要求敬礼,不得有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
第十条 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划定升挂国旗。学校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一条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运动,大型文化、体育运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十二条 升挂国旗的单元应当结合实际,将国旗置于显著位置,合理确定旗杆位置、高度,做到与使用目的、周围修建、周边情况相适应。
两个及以上单元同处一座修建物或者一个院落内的,可以只升挂一面国旗。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第十三条 在外事运动和国际性体育赛事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凭据外交部的划定或者国际老例升挂。
第十四条 国旗一般横向升挂、使用。因特殊需要以竖挂等方式使用国旗时,应当使用切合规格的国旗,保持旗面舒展、五星处于上方位置,与使用场所、周边情况相协调。
悬挂、插挂、竖挂或者摆放国旗时,国旗不得被其他物品遮挡。旗杆、旗座等不得挪作他用或悬挂、堆放无关物品。
第十五条 国庆节期间以及凭据重大运动保障要求插挂国旗的,应当在节日或运动结束后有序撤消。
插挂国旗应当置于修建物楼顶、修建物门首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旗杆长度、旗面尺度适宜,旗面门幅下沿应明显高于地面。插挂国旗的装置应当完好,同一门路两侧临街单元、商户、居住小区等插挂的国旗应当协调统一,禁止将国旗插挂在不切合宁静等划定的设施设备上。
第十六条 需要下半旗时,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执行。
第十七条 升挂、使用国旗的单元,应当指定专人卖力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日常调养维护事情。
第十八条 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收回,凭据单元治理与属地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元由本单元机关党委或工会卖力;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卖力;其他组织和社区、村由所在地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卖力。
第十九条 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本级政务服务场所以及具备条件的社区、村服务场所以适当方式常态化开展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收回事情。
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当地域升挂、使用国旗的组织和小我私家将收回的国旗送至划定的场所。
第二十条 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将收回的国旗移交至所在区都市治理部门。各区都市治理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底将收回的国旗送至指定的处置单元。
第二十一条 天安门广场及使用国旗较多的人员密集景区、大型群众性运动场所等,应当在收支口等适当位置设置国旗收回点。大型群众性运动结束后,主办方应当实时收回使用的国旗。
第二十二条 对组织和小我私家送交的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要做到应收尽收、妥善保管、统一处置,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再次流入社会。
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收回运输历程中,应当装箱关闭。
第二十三条 集中处置应当注重环保和循环利用,可以凭据差异材质接纳适当方式,处置历程应当严肃有序。
加入国旗集中处置事情的单元及有关人员不得宣布国旗处置的图片、视频等。
第二十四条 提倡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所场所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
使用国旗及其图案应当遵守《国旗法》有关划定,不得用于私人丧事运动等不适宜的情形,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治理划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确定的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国旗升挂、使用、收回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形应当实时予以纠正:
(一)应当升挂国旗而未升挂;
(二)国旗的升挂位置不妥;
(三)不按划定升降国旗、举行升旗仪式;
(四)倒挂、倒插国旗;
(五)悬挂、插挂或者摆放国旗不切合划定;
(六)违反划定使用国旗及其图案;
(七)升挂、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八)不按划定收回国旗;
(九)随意抛弃国旗;
(十)其他违反国旗升挂、使用、收回等运动治理划定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发现有违反本划定的情形,有权直接向升挂、使用国旗的单元或者小我私家建议纠正,或者向有关部门陈诉。接到陈诉后,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惩罚,并实时向陈诉人反馈处置惩罚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划定具体解释事情由市都市治理部门肩负。
第二十八条 本划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PA视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大节日升挂国旗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办发〔1989〕66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