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发〔2024〕17号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凭据《工伤保险条例》划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照顾护士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调整规模
本次调整的规模为2023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照顾护士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二、调整尺度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照顾护士费低于5941.5元的,调整到5941.5元;生活大部门不能自理的照顾护士费低于4753.2元的,调整到4753.2元;生活部门不能自理的照顾护士费低于3564.9元的,调整到3564.9元。
三、调整生活照顾护士费所需用度,加入PA视讯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元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加入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元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凭据有关划定,用人单元凭据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置惩罚享受生活照顾护士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元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工伤人员生活照顾护士费的调整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PA视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