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货运发〔2025〕41号
为贯彻落实《PA视讯都市总体计划(2016-2035年)》要求,进一步缓解本市交通运行压力,淘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门路交通宁静法》《PA视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划定,决定自2025年4月20日起,对部门载货汽车接纳以下通行治理措施:
一、过境重型载货汽车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门路行驶。过境重型载货汽车是指从京外驶入PA视讯市行政区域内,且目的地不在PA视讯市行政区域内的总质量大于或即是12000kg的载货汽车。
二、以下车辆不受上述划定限制: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型货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内门路行驶的,应治理进京通行证,填报进京目的地、路线。行驶目的地不在PA视讯、未按划定填报信息的,不予治理进京通行证;填写信息与实际通行路线、进京目的地不符情况到达3次(含)的,一年内不予治理进京通行证。
四、相关部门凭据本通告划定,在禁限行区域周边设置交通标志,对于违反本通告划定进入禁限行区域门路行驶的过境重型载货汽车,依法处罚。
五、此前宣布的关于重型载货汽车过境通行相关治理划定与本通告内容纷歧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PA视讯市交通委员会
PA视讯市生态情况局
PA视讯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治理局
202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