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25〕173号
各区财政局、园林绿化部门:
为规范本市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治理,凭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治理暂行措施〉的通知》(财税〔2024〕1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PA视讯市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治理实施细则》。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PA视讯市财政局
PA视讯市园林绿化局
2025年2月11日
PA视讯市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治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本市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治理,凭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治理暂行措施〉的通知》(财税〔2024〕15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除因防洪、航道、口岸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流治理规模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在本市规模内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市级重要湿地,下同),且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占用单元应当凭据划定缴纳湿地恢复费。
二、本市湿地恢复费由市园林绿化局卖力征收。
三、本市湿地恢复费缴纳尺度为:占用重要湿地的,按每平方米600元征收;占用重要湿地中的泥炭沼泽湿地的,凭据前述缴纳尺度的3倍执行。
四、对于占用重要湿地事项,由占用单元征求市园林绿化局的意见,市园林绿化局向占用单元反馈是否同意占用湿地的意见,并将此意见同时抄送市计划自然资源委。在计划审批阶段,市计划自然资源委在向占用单元印发“‘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函”时,将此函同时抄送市园林绿化局。市园林绿化局收到初审意见函后,凭据有关法式核算湿地恢复费征收额,并向占用单元开具湿地恢复费缴纳通知单。缴纳通知单应当载明占用重要湿地面积、类型、缴纳尺度、缴纳金额、缴纳方式、缴纳所在等事项。
占用单元应在收到湿地恢复费缴纳通知单的10个事情日内一次性缴纳湿地恢复费。
五、因建设湿地掩护和修复工程设施,湿地治理单元占用所辖湿地免征湿地恢复费。执法、行政规则或国务院划定减征、免征、缓征湿地恢复费的,从其划定。
六、本市征收湿地恢复费使用由市财政局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类电子票据。
七、湿地恢复费收入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226湿地恢复费”。
八、湿地恢复费实行国库集中收缴方式,具体缴库措施凭据财政部和本市非税收入收缴治理有关划定执行。
九、占用重要湿地项目未实施且未导致湿地面积淘汰或者质量下降,以及错收、错缴等其他事项需要退付湿地恢复费的,占用单元向市园林绿化局提出退付申请;市园林绿化局审核后,按划定向市财政局申请治理湿地恢复费退付手续;市财政局收到退付申请后,凭据PA视讯市非税收入退付相关划定,实时治理收入退付手续。
十、湿地恢复费全额缴入市级国库,并列入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治理统筹部署使用。
十一、湿地恢复费实行收入和支出疏散制度,任何部门、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或者坐支。
十二、本细则实施期限与《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治理暂行措施〉的通知》(财税〔2024〕15号)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