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执发〔2025〕10号
总队各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元:
《PA视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涉企行政执法运动回访事情制度(试行)》已经总队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凭据要求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PA视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2025年1月13日
PA视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涉企行政执法运动回访事情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运动,激励执法人员认真履职,提高执法服务质量,充实发挥行政执法效能,掩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权益,凭据有关执法规则,结合总队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对PA视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执法人员开展涉企执法检查、视察询问、送达执法文书等外部执法行为的回访,适用本措施。
第三条 回访内容主要包罗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否明确行政检查主体;
(二)是否宣布行政检查事项;
(三)是否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四)是否严格依照尺度、法式实施检查;
(五)是否“走过场”、运动式检查;
(六)是否逐利检查、任性检查;
(七)是否存在其他不规范执法行为;
(八)是否严格遵守事情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等。
第四条 总队通过以下方式开展回访事情:
(一)电话回访;
(二)邮件回访;
(三)面劈面回访;
(四)接收社会反馈;
(五)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估;
(六)其他方式。
第五条 法制监视处(研究室)(以下简称法制处)牵头卖力涉企行政执法运动回访事情,纪检办公室、各支队、宣传和执法保障中心在各自职责规模内做好配合事情。
第六条 法制处每季度凭据一定的比例,对各支队涉企执法工具进行电话回访和邮件回访。回访工具由法制处通过随机抽取发生。
各支队在开展涉企执法运动时,应准确纪录相对人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开展回访运动提供须要支撑保障。
第七条 法制处每年凭据一定的比例,对各支队涉企执法工具进行面劈面回访。回访工具由法制处通过随机抽取发生。面劈面回访可以在相对人营业场所进行,也可以接纳集中座谈等形式在总队开展,各支队应配合做好相同联络等相关事情。
第八条 总队设立全市统一的涉企执法运动反馈电话、电子信箱等接收反馈途径,并向社会宣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反馈人)可以通过前款划定的反馈途径,以来函、来电、来访、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反馈。
宣传和执法保障中心卖力社会反馈的接收事情。涉及执规则范化的,转交法制随处置惩罚,涉及事情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的,转交纪检办公室处置惩罚。
第九条 为保证执法评估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为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总队还可接纳第三方社会评估方式开展涉企执法运动回访事情。可聘请专业的社会视察公司或者学术机构来开展评估,通过专业的视察要领,如问卷视察、实地视察、访谈等收集信息,从客观公正的角度来进行评价。
接纳第三方社会评估方式开展涉企执法运动回访事情的,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相关划定。
第十条 法制处对回访结果进行核实和评估,评估结果内部通报。对相对人满意率较高、执法运动规范的支队,适当降低回访抽查比例;对相对人满意率较低、问题反馈较多的支队,适当提高回访抽查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第十一条 通过涉企执法运动回访事情,经对比核实并科学评估,确实发现涉及执法行为规范问题的,由法制处实时商相关支队纠正纠正;涉及事情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的,由纪检办公室凭据相关划定实时处置惩罚。造成事情重大失误、发生重大损失的,凭据《PA视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问题倒查责任追究制度》处置惩罚。
第十二条 本措施由法制处卖力解释和修订,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