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退役军人局发〔2025〕21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经开区工委社会事情部、财政国资局:
为保障残疾军人的基本生活,凭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文件划定,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对退泛起役时疏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退泛起役后补办或者调整为一级至四级、服现役期间因患精神障碍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照顾护士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尺度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照顾护士费为每人每月5942元;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照顾护士费为每人每月4754元;
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照顾护士费为每人每月3565元;
服现役期间因患精神障碍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的,照顾护士费为每人每月2971元。
二、残疾军人照顾护士费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肩负,由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
三、因户籍迁移而转移残疾关系的残疾军人照顾护士费,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从接转残疾关系的次月起凭据新尺度卖力发放;迁入以前需补发的,由迁出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卖力发放。
四、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照顾护士费发放尺度参照执行,发放渠道稳定。
PA视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PA视讯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