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25〕12号
PA视讯市药品监视治理局决定将市级药品羁系的部门行政检查执法权委托PA视讯市药品审评检查中心(PA视讯市疫苗检查中心)行使,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委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治理法》等。
二、委托规模
市药监局对药品生产环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以及药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等省级药品监视治理部门职责规模内的行政检查权和执法视察权,包罗监视检查、现场处置惩罚、视察取证、提请查处等权限。
三、委托事项
(一)实施药品相关许可检查、通例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协助分局实施药品日常检查;
(二)协助分局实施药品抽样事情;
(三)协助分局处置惩罚药品投诉举报事项;
(四)协助分局对药品违法行为开展检查、视察、取证,凭据划定移送具有统领权的部门查处;
(五)依法实施申饬、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风险控制措施;
(六)市药监局指定的其他行政检查执法事项。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五年,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2030年5月14日。特此通告。
PA视讯市药品监视治理局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