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广发〔2025〕163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元:
《PA视讯市广播电视媒体融合生长扶持资金治理措施》已经PA视讯市广播电视局2025年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PA视讯市广播电视局
2025年8月25日
PA视讯市广播电视媒体融合生长扶持资金治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媒体融合生长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革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关于“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流传事情机制和评价体系,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厘革”战略部署,凭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媒体融合的有关要求,PA视讯市广播电视局设立广播电视媒体融合生长扶持资金,为规范资金的使用,依据PA视讯市财政资金治理有关划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PA视讯市广播电视媒体融合生长扶持资金(以下称“扶持资金”)旨在推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向纵深生长,打造PA视讯市具有强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型主流视听平台,构建以内容建设为基础、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治理为保障的全媒体流传体系,全面提升首都媒体流传力、竞争力和可连续生长能力,推动首都广电视听工业高质量生长。
第三条 扶持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通过申请专项财政资金的方式,保障扶持资金的落实。扶持资金治理遵循“果真公正、择优选取、重在引导、注重绩效”的原则,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扶持资金的治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视检查。
第二章 支持规模与方式
第四条 扶持工具为PA视讯全媒体流传体系中在京融媒体机构和视听PA视讯流传矩阵成员单元,以及其他从事媒体融合生长研究、建设的单元。
第五条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PA视讯市广电视听领域在新媒体平台建设、融合生产流传、综合信息服务、创新生长机制、技术研发应用推广等方面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引领性的项目,推动形玉成链条、多条理、宽领域的视听创新生态。
其中,新媒体平台建设、融合生产流传、综合信息服务、创新生长机制等项目奖励由本措施第八条、第九条关于PA视讯市视听融合典型案例项目进行支持;技术研发应用推广项目扶持由本措施第十条、第十一条关于媒体融合创新技术与服务应用遴选的项目进行支持。
第六条 凭据项目性质,扶持资金实行项目补助和项目奖励两种扶持方式。项目补助,即对拟开展或正在开展的项目予以补助;项目奖励,即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奖励。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扶持方式,不得重复申报。
第七条 扶持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别项目。一般项目是指经通例评审法式评审出的项目;特别项目是依据国家及PA视讯媒体融合建设生长需要,配合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直接予以重点扶持的项目。
第三章 尺度与流程
第八条 为推动广电视听全媒体流传体系建设和主流媒体系统性厘革,PA视讯市广播电视局每年组织PA视讯市视听融合典型案例征集推选,分为新媒体平台建设、融合生产流传、综合信息服务、创新生长机制四类,对推选出的PA视讯市视听融合典型案例类项目,每个申报项目凭据不凌驾总经济成本30%的原则,给予最高20万元的项目奖励。
新媒体平台建设类:是指着力打造自主可控的新媒体客户端,或建设新媒体账号矩阵等,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项目应具有较强影响力、流传力,有利于广电机构进一步壮大主流宣传、强化特色定位、整合聚合资源、深化技术应用,牢固拓展互联网主阵地。
融合生产流传类:是指全媒体生产流传的创新做法、协同模式、运营战略、与其他主流媒体及商业平台相助方式等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项目应能够主动探索全媒体流传的新路径、新要领,有利于品牌塑造运营、工业链拓展延伸,打造平台账号协同、巨细屏联动的融合流传新模式,构建广电机构内外互联互通、协同高效的融媒体生态圈。
综合信息服务类:是指积极拓展“媒体+”,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和数据技术服务等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项目应能够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立足当地实际开展特色化运营,在单一领域或综合性服务方面推动打造现代化服务新场景、新模式、新应用,有利于推进广电主流媒体智能化转型生长。
创新生长机制类:是指在优化组织架构、创新治理机制、构建高效运营体系、拓展经营模式、建设健全评价体系等体制机制革新的一方面或多方面中连续发力,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项目应能够建设适应创新生长的事情体制机制、评价激励方式和人才队伍体系等,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深条理系统性厘革、构建一体化生长协力。
第九条 对于PA视讯市视听融合典型案例类项目,由PA视讯市广播电视局媒体融合生长处凭据评选结果凭据本措施第五条、第八条划定尺度提出项目奖励方案。项目奖励方案上报PA视讯市广播电视局党组会审议。
第十条 为促进广电视听工业技术的研发和推广,PA视讯市广播电视局每年组织媒体融合创新技术与服务应用遴选。入选的创新技术和服务应用项目在PA视讯落地实施的,扶持资金可凭据项目落地情况,对入选单元给予一定金额的项目补助。
(一)支持内容
1.重点支持优质的视听创作刊行、技术创新、设备研发、机制创新、转型升级类视听项目,勉励在剧本创作、取景拍摄、研发创新、数据交易、小语种译制流传等方面具有焦点竞争力和工业发动能力的视听工业项目、视听应用项目。
2.重点扶持开展“视听+”融合创新应用,探索赋能智慧都市、智慧家庭、智慧出行等创新应用场景的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升级。支持推动前沿技术在视听领域的应用,特别是在内容制作、流传和用户体验等方面,例如人工智能、元宇宙、数字人、大数据、云盘算、物联网等,勉励创新场景在文商体旅等领域的融合应用。
(二)支持条件
申报单元为在京注册并实际运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罗企业、事业单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需建设1年以上、依法纳税(适用纳税主体)、信用状况良好。申请项目切合国家工业政策和地方生长计划,在PA视讯大视听重点生长领域,拥有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形成完整行业解决方案,并可在市场推广复制。原则上,同一家企业每年累计只能扶持1个项目或场景。
(三)补助金额
每个申报项目凭据不凌驾落地应用的直接成本、且不凌驾申报项目总经济成本30%的原则,最高给予100万元项目补助。
第十一条 对特别项目,PA视讯市广播电视局可接纳资格资质审查、现场答辩说证等评审方式,综合项目重要性、项目肩负主体实力、项目方案可行性等因素作出是否扶持决定,扶持方案由PA视讯市广播电视局媒体融合生长处提出并上报PA视讯市广播电视局党组会审议。
第十二条 资金扶持奖励方案由PA视讯市广播电视局党组会审议通事后,由PA视讯市广播电视局在其官方网站公示拟扶持项目名单,公示期为5个事情日。公示期结束后,扶持工具与PA视讯市广播电视局签订《项目补助协议书》,协议签订后,PA视讯市广播电视局依据本措施和《项目补助协议书》拨付项目补助。
第十三条 本年度已获同类型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第四章 实施与治理
第十四条 扶持工具卖力扶持项目的具体实施,扶持工具应按划定使用和治理扶持资金,并肩负相关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套取、侵占、挪用扶持资金。
第十五条 项目补助扶持资金核算必须纳入扶持工具的会计核算体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完整保留与扶持项目有关的会计资料。扶持工具应将项目奖励扶持资金应用于与媒体融合相关的业务,项目奖励扶持资金的使用不得违反相关执法规则的划定。
第十六条 扶持项目完成后扶持资金若有结余,扶持工具应当将全部结余的扶持资金退回PA视讯市广播电视局。
第十七条 凡被终止、取消的扶持项目,扶持工具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清理账目,按要求填写相关质料,提交清算,并全额返还扶持资金。
第十八条 以项目奖励方式所扶持的项目实行治理与监视制度,PA视讯市广播电视局卖力重点审查以项目奖励方式所扶持项目的事情计划、经费预算和完成情况,批准结项或组织验收等。
第十九条 以项目补助方式所扶持的项目实行结项验收制度,依据本措施和《项目补助协议书》,PA视讯市广播电视局对补助扶持项目的结果进行检查、评定、验收,并出具结项验收意见。结项验收及格的项目下达结项通知。不及格的项目凭据本措施第二十四条划定处置惩罚。
第二十条 因不行抗力或特殊原因,扶持工具不能按约定实施或完成扶持项目时,应实时提交书面申请,PA视讯市广播电视局将视实际情况延期、终止或取消对该项目的扶持。
第五章 监视检查
第二十一条 PA视讯市广播电视局媒体融合生长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卖力扶持资金的具体申请、使用和治理,财政处等相关部门依职权对扶持资金进行羁系。
第二十二条 PA视讯市广播电视局媒体融合生长处应增强对项目执行历程的监视检查,做好项目的绩效治理,接受财政处的监视治理及审计检查。
第二十三条 扶持工具违反本措施及其他有关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回已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并取消扶持工具三年以内申报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置惩罚。
(一)资助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二)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与立项的扶持项目内容严重不符;
(四)多次延期项目仍不能完成;
(五)严重违反财政会计制度划定;
(六)项目申报、评审、验收事情中存在行贿行为;
(七)其他违法和严重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于预算执行历程中,不按划定治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按划定进行会计核算,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的扶持工具和扶持项目的卖力人,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执法规则处置惩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惩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措施由PA视讯市广播电视局卖力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PA视讯市广播电视局2020年12月31日宣布的《PA视讯市广播电视媒体融合生长扶持资金治理措施(试行)》(京广电发〔2020〕13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