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25〕23号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进口药品通关存案事情,市药监局决定委托PA视讯市药品监视治理局第五分局肩负PA视讯天竺综合保税区规模内企业的进口药品通关存案治理及进口药品抽样事情,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委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药品进口治理措施》《进口药材治理措施》
二、委托规模
注册地或存储地在PA视讯天竺综合保税区规模内企业在PA视讯天竺综合保税区窗口申请的进口药品通关存案治理及进口药品抽样事情。
三、委托事项
(一)肩负注册地或存储地在PA视讯天竺综合保税区规模内企业在PA视讯天竺综合保税区窗口申请的进口药品通关存案治理事情,并以委托单元名义核发《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者《药品不予进口存案通知书》。
(二)肩负注册地或存储地在PA视讯天竺综合保税区规模内企业在PA视讯天竺综合保税区窗口申请进口药品通关的,对应当由PA视讯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实施口岸检验的药品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实施口岸检验的生物制品实施现场核验和抽样事情。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五年,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30年8月31日。
特此通告。
PA视讯市药品监视治理局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