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公交字〔2025〕507号
局属各单元:
现将《PA视讯市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治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违反《PA视讯市出租汽车治理条例》处罚裁量基准
2.违反《PA视讯市出租汽车治安治理划定》处罚裁量基准
PA视讯市公安局
2025年8月21日
PA视讯市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治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治安治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凭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执法、规则和规章,制定本《基准》。
本《基准》适用于PA视讯市出租汽车行业治安治理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
本《基准》执法主体为PA视讯市公安局、各分局、直属分局、派出所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业务部门。
本《基准》中种种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次。其中:“违法行为自己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A档、“违法行为自己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B档、“违法行为自己危害性轻微的”对应C档。
本《基准》中,针对种种违法行为设定的基础裁量档,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从轻”处罚的下限至“从重”处罚的上限。属于行政处罚法应当或可以减轻、加重处罚情节的,可以跨越本《基准》划定的基础裁量档实施处罚,具体裁量基准见《处罚裁量基准表》。
第二章 违法行为裁量档次
第一节 违反《PA视讯市出租汽车治理条例》的行为
(一)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PA视讯市出租汽车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划定,治安守卫责任制不落实,多次发生治安案件,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划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划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3天至7天”。凭据差异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情形下,依照《企业事业单元内部治安守卫条例》第十九条处以罚款,不需另行分阶”“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7天”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1、一个月内发生治安案件3起及以上的;2、经公安机关下发整改通知单未定期完成整改的;3、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或者调治员违反《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划定,擅自拆除宁静防护装置的;出本市或者夜间去远郊区、县营运不按划定挂号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划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低额罚款,不需分阶。
第二节 违反《PA视讯市出租汽车治安治理划定》的行为
(一)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PA视讯市出租汽车治安治理划定》(以下简称《划定》)第五条第二款划定,未按划定治理变换挂号的;违反第六条第(一)项划定,未建设健全企业治安守卫事情规章制度,未与公安机关签订《任期治安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实施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划定》第九条第(一)项的划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凭据差异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并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划定》第六条第(二)、(三)、(四)项划定,未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治安防范等法制教育,未组织从业人员加入公安机关的定期培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未实时向公安机关陈诉,未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案件;未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组织治安宁静检查,未实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划定》第九条第(二)项的划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凭据差异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并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三)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划定》第六条划定,治安守卫责任制不落实,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划定》第九条第(三)项的划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7天”。凭据差异违法情节划分为“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7天”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四)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划定》第七条划定,未定期加入治安防范培训,遵纪守法;不平从公安机关的治理和监视检查;发现违法犯罪运动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未实时向公安机关陈诉;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运动或者为违法犯罪运动提供便利;发现搭客遗留的财物不送还失主或者未送交有关部门处置惩罚,私自隐匿的;运载违禁和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划定》第十条第一款划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其加入公安机关组织的治安防范培训,可并处200元以下罚款”。警告、低额罚款,不需分阶。
(五)出租汽车营业站违反《划定》第八条划定,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对出租汽车驾驶员陈诉的可疑情况,未实时陈诉公安机关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划定》第十一条的划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由公安机关对设立出租汽车营业站的单元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纠正,可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警告、低额罚款,不需分阶。
第三章 减轻、加重处罚的适用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三)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结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体现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执法、规则、规章划定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实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结果轻微并实时纠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执法、行政规则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五)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结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攻击抨击的;
4.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
第四章 其他特别裁量规则
(一)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康健宁静、金融宁静且有危害结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执法另有划定的除外。
前款划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盘算,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盘算。
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追究时效的限制。
(二)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就地或者限期纠正违法行为。
(三)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章 实施裁量基准制度的要求
公安机关治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式,适用《公安机关治理行政案件法式划定》。
执法、规则、规章对行政处罚法式有特别划定的,凭据其划定执行。
本《基准》及对应的《处罚裁量基准表》自宣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出租汽车治安治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本《基准》划定纷歧致的,以本《基准》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