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25〕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PA视讯市经营主体经营场所(住所)挂号治理若干划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果真宣布)
PA视讯市经营主体经营场所(住所)挂号治理若干划定
第一条 为连续优化营商情况,进一步有效利用经营场所(住所)资源,提升经营主体挂号便利化水平,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挂号治理条例》《PA视讯市城乡计划条例》《PA视讯市优化营商情况条例》等执法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 经营主体经营场所(住所)挂号治理事情应当紧紧围绕落实首都都市战略定位,统筹生长和宁静,积极盘活存量可利用空间,引导全市工业优化升级,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生长。
第三条 本划定所称经营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在本市从事经营运动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小我私家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农民专业相助社及上述主体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执法、行政规则划定的其他经营主体。
本划定所称经营主体经营场所(住所),包罗在本市依法挂号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小我私家独资企业、农民专业相助社的住所,合资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和种种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挂号治理参照本划定执行。
第四条 经营主体允许从事切合本市工业政策的生产经营运动,使用真实、正当、宁静的非居住用途的修建或者园地作为经营场所(住所)的,市场羁系部门依申请做好有关挂号事情。
经营主体的经营场所(住所)应当切合有关执法规则及国家、本市有关工业政策要求。经营主体不得利用违法建设或者已被认定为危险衡宇的修建开展生产经营运动。
第五条 经营主体在挂号的经营场所(住所)开展经营运动前,应当确保经营场所(住所)切合消防、都市计划、情况掩护、衡宇修建宁静等方面治理要求。
执法规则划定须经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住所)从事相关经营运动的,经营主体应当在获得批准后开展相关经营运动。有关部门凭据实际情况,优化审批法式,凭据依法、公正、便利的原则进行审查,提高审批效能。
第六条 经营主体申请挂号时应当提供正当、有效的经营场所(住所)使用文件。
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以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经营场所(住所)使用文件。
无法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经营主体应当提交其他相应经营场所(住所)使用文件。市场羁系部门会同衡宇治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单元,动态更新并公示经营场所(住所)使用文件指引,为经营主体申请挂号提供便利。
第七条 利用更新革新空间凭据都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从事经营运动,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审查的,由统筹主体或实施主体凭审查意见和实施方案出具相应经营场所(住所)使用文件。
第八条 利用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公园等事业单元场所和文物修建便民配套空间从事经营运动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羁系部门明确出具经营场所(住所)使用文件的要求,由相关单元出具相应经营场所(住所)使用文件。属于不行移动文物的,还应当凭据掩护级别由市或区文物行政部门出具同意使用的意见。
第九条 中央和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利用科研教学空间开展科研结果转化的,以及从事便民商业服务等相关经营运动的,由高校、科研院所出具相应经营场所(住所)使用文件。
第十条 会展主办方通过举办大型展览展销运动“一件事”等集成服务平台,完成相关事项审批或存案的,经营主体在会展场所开展经营运动无需另行治理相关证照。
第十一条 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运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挂号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地址挂号为经营场所。同一经营者有两个以上网络经营场所的,应当一并挂号。
第十二条 连续推进经营场所(住所)尺度化挂号。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应用,建设全市经营场所(住所)尺度化信息库,实现具备信息化治理条件的经营场所(住所)信息智能匹配校验。探索向经营场所(住所)的产权人推送挂号信息,确认其意思体现真实。通过经营场所(住所)尺度化模式匹配校验通过的,免于提交经营场所(住所)使用文件。
第十三条 本市经营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在营业执照企业码加载多个经营场所信息,供社会民众查询并为有关部门治理审批手续提供信息支撑,不再单独治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含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治理委员会,下同)应当对本区域内集群注册场所建设健全总量控制、工业引导、行业禁入、合规服务、信用约束、有序退出等方面的制度。集群注册场所的主办机构和运营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对入驻经营主体的服务和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视治理事情。
第十五条 经营场所(住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但不具备的,或者利用非法修建、擅自改变衡宇用途等违法违规开展经营运动的,由计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救援、生态情况、应急治理、城管执法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服务处依法处置惩罚;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羁系。
第十六条 对于通过挂号的经营场所(住所)以及其他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经营主体,由市场羁系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发现经营主体经营场所(住所)存在违反执法规则、宁静生产隐患、同一地址高密度注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主体数量增长过快等情况的,在依法处置惩罚的同时,可通报具有治理职责的部门对该经营场所(住所)接纳相应治理措施。
第十八条 各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工业生长计划、社会治理需要,制定区域性经营场所(住所)挂号治理措施。
第十九条 本划定由PA视讯市市场监视治理局肩负具体解释事情。
第二十条 本划定自宣布之日起实施。《PA视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PA视讯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挂号治理若干划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2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