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能发〔2025〕10号
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革新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生长革新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革新鼎力大举生长技工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本市技工院校规范化治理,健全完善招生、学籍、教学、实习就业等各项治理制度,建设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生长,现将《PA视讯市技工院校学生学籍治理措施》《PA视讯市技工院校教学治理措施》《PA视讯市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就业治理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PA视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8日
PA视讯市技工院校学生学籍治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本市技工院校学生学籍治理,建设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正当权益,进一步推动技工院校革新创新生长,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技工院校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应建设健全招生、学籍治理部门和相关制度,落实治理责任,做好招生和学籍治理事情。
第三条 本措施适用于本市开展学制教育的技工院校。
第二章 招生与学制
第四条 技工院校招收应届结业生和本市劳动预备制学制化教育人员注册为全日制,招生工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执法、规则,身体康健状况应切合国家和相关专业划定的体检要求。
第五条 招收企事业单元在职职工和社会人员开展不脱产学制培训的为非全日制,其修业年限按有关划定执行。
第六条 技工院校招收初中结业生,凭据PA视讯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要求执行;招收本校学生就读高学段的,可参考上一学段学业结果综合评定;招收劳动预备制学生、其他职业院校学生等,由学校确定考试形式,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技工院校学制教育以培养中、高级技术人才为主,学制年限原则上遵守以下划定:
(一)中级工学制教育招收初中结业生,基本学制为三年;
(二)高级工学制教育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到达中级技术水平的结业生,基本学制为两年,非同一专业大类结业生,基本学制为三年;招收普通高中结业生,基本学制为三年;
(三)预备技师学制教育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到达中级技术水平的结业生,基本学制为三年,非同一专业大类结业生,基本学制为四年;招收普通高中结业生,基本学制为四年;
(四)技师学制教育招收对口专业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到达高级技术水平的结业生,基本学制为两年。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明,按技工院校划定日期和要求到校治理入学报得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同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技工院校对新入学学生需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入学资格和身体状况复查,不切合条件的学生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切合条件的学生,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招生存案。
第十条 技工院校应于当年10月中旬前,将本校完成招生存案的新生信息录入全国技工院校信息治理系统,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完成电子学籍注册。
第十一条 技工院校应对取得学籍的新生建设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罗《报名表》《体检表》《学生挂号表》等质料。学籍档案应由专人治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做好移交或归档生存事情。
第四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二条 学生转学与转专业需本人及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批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存案(附件1)。跨省转学的,须报转出、转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存案(附件2)。
第十三条 中级工班学生转专业应在二年级以内,结业年级学生和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四条 学生和监护人一般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两周提出转学、转专业意向。学校在接到切合条件的转学、转专业申请(附件1-1)等相关质料后,于10个事情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切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转学或转专业:
(一)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元检验证明,确实不宜在原学校或原专业学习,但可在相关学校或专业学习的;
(二)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在原专业(工种)以外的某一专业(工种)规模内有特定专长,转学或转专业(工种)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的;
(三)经学校审核认可,学生及其家庭确实有特殊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技工院校办学条件等发生变化,学生提出转学或转专业申请,经学校同意的;
(五)复学时,本专业(工种)无后续班级的。
第十六条 凭据人才需求变化和学校专业调整情况,经学生及监护人同意,原专业在校生可以转入切合条件的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技工院校可以接收差异类型学校(中专、职高、普高)学生转入本校,按其实际学业水平部署专业和年级,可配合其他类型学校转出学生学籍。
第五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八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一)因病(须持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
(二)缺课课时数累计凌驾该学期的三分之一的;
(三)依法服兵役的。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由监护人肩负治理责任,学校应书面见告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为1年,休学期满仍无法复学的,累计休学期限不凌驾2年。依法服兵役学生的休学期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规则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病(须持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要求休学,须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申请,经技工院校批准后治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请复学的,学生应于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在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同意后,按其实际学业水平部署年级。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作退学处置惩罚,并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一)累计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或休学期满未申请治理复学手续的;
(二)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或不宜在校学习的;
(三)一学期内累计旷课凌驾30天或连续旷课两周的;
(四)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申请退学的。
技工院校对以上情形在治理退学历程中,如联系不上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可在本校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事情日,公示期满仍未到校治理手续的,视为自动退学。
第二十四条 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在治理退学手续后,学校应为退学学生出具退学证明。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用度的清退,按PA视讯市技工院校学生收、退费有关划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死亡的,由学校凭据划定要求为其注销学籍。
第六章 结果考核与治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加入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划定的课程考核,考核不及格的,学校应给予补考时机,补考通过的,结果记为60分或及格;因故不能加入考核可申请缓考,补考、缓考部署由各技工院校确定。
第二十八条 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本次考试结果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每学年经考核,仍有应修课程总门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及格或操行评定不及格的,应予留级。留级学生所学专业如无后续班级,学校应在征得学生和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部署到其他适当专业就读。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条 对在思想品德、学业结果、技术竞赛、发现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体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违纪违规的学生,学校可按有关划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的,应经聚会会议决定。开除学籍处分要经学校办公会讨论决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存案。
第三十二条 技工院校对受处分的学生应增强考察和教育。对态度较好,确有悔改体现的学生,可取消处分。取消处分的时间一般在受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三个月后,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半年后。取消处分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取消处分的权限与作出处分的权限相同。
第三十三条 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记入学生档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取消后,可从学生档案中撤出处分决定。
第三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冒犯国家执法,组成刑事犯罪的;
(二)违反国家执法规则或治安治理处罚法,被追究执法责任,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
(三)受留校察看处分,在察看期间仍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第三十五条 技工院校应设立学生纪律处分申诉法式和机构,为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学生或其监护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置惩罚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应对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决定,送达申诉人。
第八章 结业与结业
第三十六条 技工院校卖力结业生信息审核。学业期满的学生到达以下要求的,应准予结业:
(一)操行总评结果及格;
(二)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划定的全部课程且结果及格,或修满划定学分;
(三)取得相应职业技术品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七条 技工院校每年六月份治理结业审核,将准予结业的学生信息通过学籍系统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学校发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和验印的PA视讯市技工院校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技工院校结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办,如有遗失,可以按结业证书核发法式申请治理结业证明(附件3),结业证明与结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 因有不及格科目或未取得职业技术品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不能正常结业者,可在学制期满后一年内,向原就读学校申请一次补考。经补考结果全部及格,切合结业条件的,随下一年级学生治理结业手续。对仍不切合结业条件的,由原就读学校发表结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措施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卖力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PA视讯市技工院校学生学籍治理划定》(京人社能发〔2011〕86号)同时废止。
PA视讯市技工院校教学治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目标,进一步规范和增强本市技工院校教学治理事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技工院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偏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工学一体化技术人才培养模式,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行业企业、服务首都高质量生长为目标,增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鼎力大举培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不停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职业能力。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卖力全市技工院校教学治理的综合指导,对技工院校教学事情进行监视,指导技工院校教学计划、教材使用、课堂教学组织、教学质量等内容落实。
第四条 技工院校主办单元卖力所属技工院校教学事情的监视治理。技工院校依照本措施卖力教学治理事情的组织实施,并不停完善本校教学治理制度和事情运行机制。
第五条 本措施适用于本市开展学制教育的技工院校。
第二章 专业设置治理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增强技工院校专业增设和取消事情的治理。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应切合PA视讯“四其中心”功效定位,坚持前瞻性、差异化、特色化,适应本市工业需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生长。技工院校应凭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确定专业名称等,开设专业需切合本市有关划定。
第七条 技工院校应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建设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要紧密对接工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和新质生产力生长要求,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装备、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设新专业、革新升级传统专业、取消淘汰专业。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和教材治理
第八条 技工院校应制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含课程尺度),重点明确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就业偏向、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部署、教学保障、学生德育运动等。教学运动时间为每学年40周,每学年不少于1000学时。
第九条 技工院校应凭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要求,开足开齐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数字技术应用、体育与康健、美育、劳动教育等公共基础课程;参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国家技术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设置方案(专业教学计划)开设专业课程。
第十条 技工院校应依据国家技术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设置方案(专业教学纲要),进行就业岗位及办学条件分析等,体例校本课程尺度。课程尺度须明确课程性质与目标、教学内容与要求、教学实施建议、学业评价等,并纳入职业技术品级认定评价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技工院校应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院校教材治理事情实施细则和本市关于教材治理的有关划定,凭据要求组织开展教材的编写、选用、存案等事情。其中,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课程等,须使用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的教材。技工院校在全国和本市技工教育计划教材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可增补编写校本专业课教材。勉励有条件的技工院校结合本校实际开发并应用数字化教学资源。
第十二条 技工院校应建设健全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教材治理等制度。人才培养方案和选用的教材须经学校党组织研究通过,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存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累计更新到达30%以上的须重新履行存案法式。
第四章 教学行政治理
第十三条 技工院校应当建设结构合理、权责清晰、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教学治理体制。教学治理事情由院(校)长全面卖力、分管教学副院(校)长具体卖力、教学治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技工院校应凭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编发的校历,体例本校学期校历,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特殊情况须提交书面说明。学校部署的5天以上的全校性停课等须实时报备。
第十五条 技工院校教学治理部门应凭据校历、人才培养方案,统筹教学部署、体例课程表、下达教学任务,并监视指导任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技工院校应做好教学档案治理事情。教学档案分为教学文件档案、教学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和其他教学相关档案。档案按有关治理划定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和保管等。
第十七条 技工院校应健全教学宁静治理制度,定期开展教学场所宁静巡查,做好教学设施设备维护调养和检查维修等事情,确保教学宁静。
第十八条 技工院校应健全学生结果治理制度,做好结果评定、纪录、复核、宣布、分析和反馈等事情。
第五章 教学运行治理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校历和课程表等,体例学期授课进度计划,并报学校教学治理部门。任课教师执行授课进度计划调整幅度较大的,须凭据本校划定履行报备法式。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应提前备出两周的教案量,教案的教学单元最多不凌驾一天。教案编写应围绕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等,同时将思政元素融入课堂教学设计中;实训课、体育课等教案须有宁静教育和宁静防范措施。教案须经学校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授课前应做好园地、设备等教学准备;授课中应秉持思政引领、学生中心、能力本位的教学理念,依法依规施教,发挥课堂育人作用;授课后应填写教学日志,部署批改学生作业,并组织学生整理学习结果。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凭据课程考核方案,通过历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开展学业评价。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依据学生结果分析教学目标告竣情况,提出教学革新措施,完成课程教学实施总结。
第六章 教学质量治理
第二十四条 技工院校应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教学质量检查督导评估事情,确保教学事情宁静科学高效。
第二十五条 技工院校应在开学初、学期中、学期末,对教学进度、教案、作业等进行检查,规范教学运行;在日常教学中增强巡检,规范教学秩序;每学期组织开展听评课、学生评教等督导事情。
第二十六条 技工院校应开展学期教学质量评估事情,对师生意见建议、课程实施总结、学生考核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完善课程尺度、革新教学模式、优化教学要领手段等。
第七章 教师队伍建设
第二十七条 技工院校应凭据学校规模、办学条理和专业设置需要,完善师资队伍建设体系,组建一支能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并建设师资队伍信息台账。
第二十八条 技工院校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专业课教师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术品级,思政课教师应按教学要求配齐。技工院校可吸纳企业一线技术大师、技术领军人物、企业技术人员等到校任教。
第二十九条 技工院校应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制定分层分级的教师培训计划,接纳“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提升教师能力水平和职业素养。教师加入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所占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应组织专业课教师加入全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
第三十条 技工院校应严格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划定》,增强教师企业实践事情。专业课教师每5年应累计完成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事情经历的新任专业课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增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思政课教师每年加入实践教育运动不少于2次。
第三十一条 技工院校须增强师德师风建设,建设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违反职业道品德为处置惩罚措施,对师德违规“零容忍”。
第三十二条 技工院校应健全教师综合考核制度。通过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对教师进行教学事情、教科研事情等全方位的考核。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与选优评先、职务评聘等挂钩。
第八章 教研教改治理
第三十三条 技工院校应建设健全教研教改事情机制。完善事情制度,明确教研教改事情职责。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PA视讯市推进的技工教育重点事情、相关政策的实施落地、技工教育培养特色及人才培养纪律等开展超前研究。
第三十四条 技工院校应制定学期教研运动计划,确保教研运动时间,明确每次教研运动的主题、目标、内容等;通过组织开展团体备课、研讨交流、学习观摩等教研运动,革新教学要领解决教学难点问题等,同时做好教研运动纪录和学期教研运动总结,促进教研运动规范化,提升教师教研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五条 技工院校应增强在思想政治教育、产教融合校企相助、工学一体化技术人才培养模式、中高职领悟培养、世界技术竞赛结果转化等方面的专题研究,推进研究结果在人才培养事情中的实践探索,不停提高学校的教研教改事情水平,推进教学革新,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措施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卖力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PA视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学事情的通知》(京人社职指发〔2018〕43号)同时废止。
PA视讯市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就业治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增强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治理、就业创业事情,维护学生、学校和用人单元正当权益,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技工院校应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统筹指导下,严格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卖力制,增强实习就业事情的组织领导,健全实习就业事情队伍、治理制度与运行机制,组织开展实习就业事情,并接受主办单元的监视治理。
第三条 本措施适用于本市开展学制教育的技工院校,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元。
第二章 实习治理
第四条 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是指技工院校学生凭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部署,由技工院校部署或者经技工院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元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术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运动,包罗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元旅行、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元和相关岗位的开端认识的运动。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事情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加入实际事情的运动。
第五条 技工院校应当选择切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元作为实习单元,与学校有稳定相助关系的优先:
(一)正当经营,无违法失信纪录;
(二)治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宁静生产相关执法规则纪录;
(三)实习条件完备,切合专业培养要求、工业生长实际。
学生自行选择的岗位实习单元应切合上述条件。
第六条 技工院校应对拟选择的实习单元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陈诉,建设实习单元名单。考察评估内容应当包罗:单元资质、诚信状况、治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事情时间、事情情况、生活情况以及康健保障、宁静防护等。实习单元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聚会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果真。
第七条 技工院校与实习单元须在实习开始前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配合制定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尺度、须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实习岗位应切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部署实习。
第八条 技工院校部署学生赴京外、国(境)外实习的,应书面报请主办单元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存案。组织国(境)外实习,须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情况、实习单元和实习内容等情况,须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加入,做好实习期间的治理和相关服务事情。
第九条 有条件的实习单元可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各技工院校和实习单元要建设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不在统一部署的宿舍住宿的,须提书面申请,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技工院校审批后方可治理。
第十条 技工院校和实习单元应选派经验富厚、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宁静防范意识高的专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配合组织开展对学生的实习指导和思想政治、宁静生产、道德纲纪、心理康健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一条 技工院校和实习单元应配合建设完善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元专门人员开展日常巡查事情,每日向技工院校和实习单元陈诉学生实习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陈诉,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第十二条 各学段的学生在实习单元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技工院校凭据人才培养方案部署。中级工学段课程学习结束后拟实习就业的学生,在该学段的最后一学期岗位实习,直升高级工及以上学段的,实习可集中部署在高级工、(预备)技师学段的最后一学年进行。勉励支持校企相助实践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技工院校可将校企相助项目实践、社会服务、大赛集训等纳入岗位实习,盘算实习时长及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技工院校应在实习前组织签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见附件2)及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第十四条 技工院校应在实习前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用度可凭据划定从办学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酬金中抵扣。勉励实习单元为切合条件的实习学生按单险种加入工伤保险。
第十五条 学生及其监护人明确差异意学校岗位实习部署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可自行选择切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元,经向学校申请并审核同意后实施。
认识实习凭据一般校外教学运动有关划定进行治理,由学校部署,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十六条 技工院校应会同实习单元配合建设完善历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周期,细化考核尺度,组织实施考核,不简朴套用实习单元考勤制度或员工尺度进行考核。实习考核要纳入学生学业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结业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技工院校会同实习单元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对学生违规行为依照校规校纪和有关实习治理划定进行处置惩罚。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元造成工业损失的,依法肩负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技工院校开展实习前须将实习方案、指导教师信息、知情同意书、三方协议等报学校主办单元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存案。
第十九条 技工院校应当组织做勤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事情。实习档案包罗实习三方协议、知情同意书、实习方案、学生实习陈诉、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学生实习日志、学生实习检查纪录、学生实习总结、有关佐证质料等。
第二十条 技工院校应建设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制度,对考核及格的实习指导教师落实相应待遇。对加入学生实习指导和治理事情中体现优秀的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二十一条 技工院校和实习单元要坚持“宁静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组织开展实习事情。强化实习单元主要卖力人宁静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技工院校应建设健全学生实习宁静治理划定,制定学生实习生产宁静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抢救援预案,增强实习宁静监视检查,卖力实习学生的宁静生产教育培训。
实习单元应严格执行宁静生产、职业卫生、人格权掩护等有关划定,配备须要的宁静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宁静和康健。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宁静考核的学生不得加入实习。技工院校及实习单元应配合卖力实习生发生宁静事故后的事故处置惩罚事情。在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宁静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时,凭据属地治理要求,分差异风险品级、实习阶段做好分类管控事情。
第二十二条 技工院校和实习单元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部署、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二)部署、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三)部署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掩护划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部署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掩护特别划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部署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署理组织、部署和治理学生实习事情;
(七)部署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康健的实习。
第二十三条 实习单元应遵守国家关于事情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划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部署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宁静风险的实习;
(二)部署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沐日实习;
(三)部署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技工院校须事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存案。
第二十四条 技工院校和实习单元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酬金提成、治理费、实习质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用度,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第二十五条 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元,应当参考本单元相同岗位的酬金尺度和岗位实习学生的事情量、事情强度、事情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酬金。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加入实际事情、开端具备实践岗位独立事情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元相同岗位人为尺度的80%或最低档人为尺度,并凭据实习协议约定,以钱币形式实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凌驾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取代钱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第三章 就业创业
第二十六条 技工院校应建设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增强职业指导、创业教育和就业服务。通过就业指导课、校园招聘会、优秀结业生座谈、技术大师讲堂、创新创业讲座等差异形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成才观,促进高质量充实就业。
第二十七条 技工院校应发挥行业办学、校企相助、产教融合办学优势,通过订单培养、岗位实习等形式,实现培养、实习、就业有机衔接,提高就业岗位适配度。
第二十八条 技工院校应增强企业用工需求视察,归集政府、人力资源机构等相关部门宣布的就业招聘信息,通过组织双选会、小型招聘会等形式,为结业生缔造更多就业时机。
第二十九条 技工院校应建设就业帮扶机制,对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结业生、零就业家庭结业生等困难家庭结业生进行摸底视察,形成帮扶台账,通过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一对一”就业帮扶,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结业生顺利就业。
第三十条 技工院校结业生与普通高校结业生享有平等就业时机。在果真招聘中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中级工班结业生划分凭据本科、大专、中专学历看待,并按划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政策。事业单元果真招聘资格条件中,在切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结业生可报考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结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技工院校高级工及以上结业生依法服兵役,凭据国家和本市相关征兵政策保障。
第三十一条 技工院校应落实结业生求职创业补助政策,向学生宣传PA视讯地域结业生一次性求职补助相关政策,做好切合条件的学生的申报事情。
第三十二条 技工院校应勉励结业生创业,结业年度及结业两年以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结业生,在本市首次开办创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卖力人,切合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元招用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本市生源结业生,切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不凌驾3年的社会保险补助。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本市生源结业生,切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最长不凌驾1年的社会保险补助。
第三十四条 技工院校应协助指导结业生与用人单元签订劳动条约,做好结业生由校入企的转接事情,为结业生治理就业相关手续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 技工院校应建设结业生就业监测,确定就业监测指标,收集结业生就业信息,对结业生进行初次就业去向挂号,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填报《结业生初次就业去向挂号表》(见附件1),并组织学生领取档案。
第三十六条 技工院校应开展就业质量评价,做好结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视察,对结业生就业率、专业对口率、相助企业留(招)用率、技工院校主办单元吸纳率、用人单元满意度等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年度就业质量陈诉。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措施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卖力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