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管发〔2025〕44号
各区城管执法局,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天安门地域、重点站区分局,房山燕山分队,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元:
凭据城管执法实际,市城管执法局对《都市治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措施》进行了修订,经2025年12月29日第1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PA视讯市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30日
都市治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勉励社会民众和本市特定行业、领域内部人员积极加入首都情况治理事情,增强对都市治理违法行为的社会监视,进一步提高执法事情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都市治理执法水平,依据执法规则规章划定,结合本市都市治理执法事情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市、区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街道服务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 “办案机关”),依据相关执法规则规章对举报奖励的划定,对实名举报生活垃圾、修建垃圾、固体废物污染情况、大气污染、宁静生产以及水务执法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在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立案而且结案后,给予相应现金奖励的运动。
第三条 市城管执法局卖力制定和动态调整举报奖励政策和尺度,统筹指导措施落实;卖力受理市城管执法局、分局治理案件涉及举报奖励的申报、审核、评定;卖力本单元治理案件涉及举报奖励的奖金发放,各分局举报奖励的奖金给付事情。
区城管执法局卖力结合本辖区事情实际,制定落实举报奖励措施的实施细则,指导协调街道服务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举报奖励事情;卖力受理本单元及本辖区街道服务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治理案件涉及的举报奖励申报、审核、评定;卖力本单元治理案件涉及举报奖励的奖金发放,街道服务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举报奖励的奖金给付事情。
各分局、街道服务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卖力本单元治理案件涉及举报奖励的申报和奖金领取、发放事情。
第四条 举报奖励经费由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执法规则规章关于举报奖励的划定,纳入部门预算。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五条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切合以下条件:
(一)违法案件发生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线索;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办案机关及相关部门掌握;
(四)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有处置惩罚结果。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规模:
(一)办案机关事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授意他人的举报;
(二)执法、工勤、协管等相关人员的职务行为;
(三)未以真实姓名进行举报的人员;
(四)举报人未提供证据质料或线索;
(五)捏造、歪曲事实,伪造虚假违法现场,骗取举报奖励;
(六)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七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举报人为实名举报且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二)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划分举报的,奖励第一个实名举报人,以受理举报的挂号时间为准;
(三)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领取和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四)同一举报人通过多种方式举报同一案件的,经查证属实后,按一案进行奖励。
第三章 奖励尺度
第八条 举报案件经办案机关立案查实后,凭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证据、协助办案情况、违法事实查证结果等因素,按下列评定奖励尺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提供被举报方的部门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底细符,未协助办案机关视察取证事情的,办案机关立案且案件结案后,可以给予50元奖励;
(二)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底细符,未协助办案机关视察取证事情的,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决定后,可以给予100元奖励;
(三)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协助办案机关视察取证的,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决定后,可以给予300元奖励;
(四)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积极协助办案机关视察取证,配合制作询问笔录,提供证人证言等,且提供的证据质料被办案机关接纳的,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决定后,可以给予500元奖励。
举报城管执法领域生产经营单元存在宁静生产相关违法行为,并对查处有重大孝敬的,经办案机关申请,奖励金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每起案件的奖励不凌驾5000元。
第九条 执法规则规章划定建设行业内部举报人制度的特定领域,行业内部人员自愿与办案机关建设信息联系,发现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实时向办案机关提供线索,切合举报奖励条件的,给予本措施第八条划定的相应奖励。
行业内部人员准确提供被举报方姓名、名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和所在;涉及车辆违法的,准确提供车辆号牌、颜色、车型、行驶线路等内容,且凭据办案需要能够领导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视察或者对违法行为发生地、人员、园地、车辆、设备等进行指认,配合制作询问笔录,提供证人证言等,提供的证据质料被办案机关接纳的,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决定,或立案且案件结案后,可以给予1000元奖励。
行业内部人员举报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对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孝敬的,经办案机关申请,奖励金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每起案件的奖励不凌驾3000元。
第四章 奖励法式
第十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办案机关举报违法行为。
办案机关应当向社会宣布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
第十一条 办案机关收到举报后,对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应当核实并纪录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信息。举报人拒绝提供真实姓名的,按本措施第六条划定处置惩罚。
为便于向举报人发放奖金,举报人通过网站等在线方式举报违法行为的,应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图片;通过来信来访方式举报违法行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图片。
第十二条 办案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或案件结案之日起15个事情日内,填写《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审批表》,将与举报案件有关的书面质料连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或结案质料等相关执法文书复印件一并报市或区城管执法局审核。
第十三条 市或区城管执法局在收到奖励申请后,应当在15个事情日内进行审核。切合奖励条件的,通知报审单元领取并向举报人发放奖金;不切合奖励条件的,书面说明原因,退回报审质料,由报审单元见告举报人不予奖励的原因。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视案件具体情况延期治理。
第十四条 实名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事情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举报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文件到指定所在领取奖金并在举报奖励付款专用凭证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行业内部举报人可以与办案机关约定奖金领取所在或形式,但领取奖金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以及与单元签订的有效劳动条约等可以证明从业人员身份的质料。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相关身份证明等质料或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第五章 监视治理
第十五条 办案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质料,建设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包罗举报纪录、立案和查处情况、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纪录、资金发放凭证等。
第十六条 加入举报奖励事情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肩负相应责任。
行业内部举报人与办案机关建设信息联系的,办案机关具体卖力执法事情的部门,要指定专人卖力,可以接纳隐名挂号、约定举报密码等方式,加大对行业内部举报人的信息掩护力度。
第十七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应退还已发放的奖励。
若同时违反其他执法规则的,应按相关划定肩负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办案机关事情人员在治理举报奖励历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惩罚。
第十九条 举报奖励事情应当本着果真、公正、透明的原则,在部门网站或同级政府网站宣布奖励情况,接受审计、监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视。
第二十条 为推进举报奖励相关事情,应积极开展举报途径及方式、举报工具及奖励等信息的宣传推广事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所称执法规则规章对举报奖励的划定,在市城管执法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并动态更新。
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由市城管执法局卖力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PA视讯市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的《都市治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措施》(京城管发〔2023〕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