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电商字〔2026〕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引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活力,规范市场秩序,凭据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事情的通知》(财建〔2025〕484号),我市将组织开展PA视讯市有奖发票试点运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运动时间
运动实施时间自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7月31日。
发票加入抽奖时间自2026年2月11日至7月19日,凭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二、加入抽奖的发票规模
对小我私家消费者(无地域、户籍限制)以本人名义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PA视讯市经营主体(线上线下均可)购置商品和服务,取得的价税合计金额在100元(含)以上的全面数字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数电普票”)组织抽奖。
下列数电普票不能加入抽奖:
1.发票所载业务所属行业不属于前述八个行业领域的;
2.发票日期不在2026年2月11日至7月19日规模内的;
3.价税合计金额低于100元(不含)的;
4.发票抬头非消费者实名的;
5.负数或代开的数电普票;
6.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数电普票;
7.已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原蓝字发票;
8.经核实为虚开、伪造或变造等不合规发票。
三、加入方式及要求
2月11日10时—7月19日24时,小我私家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支付(12日启动)、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京东支付、抖音支付等渠道的“有奖发票”页面或小法式,随时上传或录入发票信息,授权加入抽奖。加入要求如下:
1.发票抬头应为小我私家消费者姓名并与授权抽奖人一致;
2.各渠道均可上传,每人每天单个渠道上传发票数量不得凌驾3张,每张发票仅可加入1次抽奖,请勿重复上传;
3.发票中奖后若开具红字发票(冲红),须退回奖金,资金退回前暂停加入资格;
4.不得通过虚开、伪造或变造发票、恶意冲红等行为套取、侵占奖金。经核实具有上述行为的,须退回奖金并取消后续加入抽奖资格。
四、奖项设置及奖金兑付
运动设置特等奖800元、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勉励奖10元五个奖项。

切合要求的发票进入奖池后即时反馈中奖信息。奖金以电子红包形式于10个事情日内兑付至上传发票渠道的小我私家支付账户。中奖发票存在伪造、变造、已冲红等情形的,取消中奖资格,奖金不予兑付;消费者小我私家账户异常奖金无法兑付的,视同放弃领奖,奖金滚入下一轮抽奖。
五、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消费者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运动咨询热线010-64023198(9:00-17:30)。

本文件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PA视讯市税务局卖力解释,自宣布之日起生效,2026年8月31日后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