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司发〔2025〕32号
各区司法局、中共PA视讯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社会事情部,市司法判定业协会:
修订后的《PA视讯市司法判定业务档案治理措施》已于2025年12月23日经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PA视讯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25日
PA视讯市司法判定业务档案治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司法判定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科学化治理,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PA视讯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措施》《PA视讯市司法判定治理条例》《司法判定法式通则》等有关划定,结合我市司法判定事情的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经本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挂号从事司法判定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判定机构)开展司法判定业务的档案治理事情。
本措施所称的司法判定业务档案(以下简称判定业务档案)是指判定机构及其判定人从事司法判定业务运动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种种形式的历史纪录。
第三条 判定机构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划定,建设判定业务档案事情制度,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监视和检查。
第四条 判定机构的档案事情人员卖力判定业务档案的统一治理。
档案事情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违反划定向他人提供和泄露判定业务档案的涉密内容。
第五条 判定机构及档案事情人员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档案执法规则及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健全本单元档案治理事情各项规章制度;
(二)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及档案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视和检查;
(三)指导、督促、检查判定人的立卷归档事情;
(四)卖力判定业务档案的日常治理;
(五)与档案事情相关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收集、归档及治理
第六条 归档立卷应做到归档文书质料收集齐全,分类治理,保管期限划明白确,案卷封面填写清楚,装订规范。
第七条 判定人卖力收集在判定历程中形成的立卷归档质料,并凭据本措施第九条划定进行整理、立卷,不得将判定业务档案有关质料据为己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归档。
多人加入判定的,由判定机构卖力人指定一人卖力判定业务档案质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事情。
第八条 判定业务档案应按“年度—判定业务类别”划分立卷,跨年度的判定业务在办结年度立卷。
判定业务档案凭据判定质料的数量,一鉴一卷或一鉴数卷,不得数鉴一卷。
第九条 判定业务档案卷内文书质料排列顺序如下: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办案机关委托翰札;
(四)司法判定委托书;
(五)送鉴质料复印件;
(六)判定法式性表单(包罗但不限于判定质料接收挂号表、受理审查表、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司法判定见告书、司法判定收费见告书、司法判定人回避见告书、司法判定人允许书、增补判定质料通知书、延长判定时限见告书、终止判定见告书、司法判定内部复核意见书);
(七)判定历程实时纪录(包罗但不限于检查纪录、检测纪录、讨论纪录、听证会纪录、专家意见、要害图表等在判定历程中形成的纪录);
(八)司法判定文书稿本;
(九)司法判定文书;
(十)另行支付用度协议;
(十一)收费凭证,减免申请与审批意见;
(十二)送达凭证;
(十三)干预司法运动纪录表;
(十四)与判定有关的其他质料;
(十五)卷内备考表;
(十六)案卷封底。
需要退还委托方的判定质料,应通过复印、拍照或其他形式备份存档,如未便备份存档的,应附加说明,并将附加说明归入判定业务档案。
第十条 判定业务档案卷内每份文书质料一般只生存一份。
第十一条 应当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光盘、CT片、X光片等声像和影像资料,注明来源、提取时间、提取人、承办单元、制作人、制作时间和与其对应的判定业务档案的卷号,并单独整理存放。
第十二条 案卷封面的制作应切合以下要求:
(一)案卷封面可打印或书写。书写的,应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字迹要工致、清晰;
(二)案卷封面应包罗立卷单元、案卷类别、案卷题名、归档日期、保管期限、案卷号等内容。
第十三条 案卷目录的制作及卷内质料的编号应切合以下要求:
(一)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及案卷封底不标页码;
(二)卷内目录应按顺序逐一载明卷内质料,并标明起始页码;
(三)卷内质料经过系统排列后,应在有文字的质料正面的右上角、反面的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通编页码。
第十四条 卷内备考表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与本案卷有关的声像、影像等资料的归档情况;
(二)案卷归档后经机构卖力人同意入卷或撤出的质料情况;
(三)立卷人、机构卖力人、档案事情人员的姓名;
(四)立卷日期、接收日期;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判定人应在完成委托的判定事项后30日内完建设卷归档事情,并实时报机构卖力人审核签字。
第十六条 案卷应当接纳三孔一线的要领装订,装订时以文书质料的左边和下边为基准,将上边和右边宽出部门折起,装订整齐。
对装订线以外有字迹或破损的质料,以及与本案卷质料不行支解的照片、小字条等,要进行加边和托裱;对质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
案卷归档完毕后存入档案盒。
第十七条 判定人完建设卷归档后,应实时将档案移交本机构档案事情人员,治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 档案事情人员接收案卷时,应与移交人配合清点,按立卷归档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及格的治理归档挂号手续,做好档案交接纪录,包罗业务类别、卷数、页码、移交人、接收人及接收日期等。
第十九条 档案事情人员对已接收的案卷,应按保管期限、年度顺序、判定业务类别进行排列编号。
第二十条 档案事情人员应在分类排列的基础上体例《案卷目录》等检索工具,以备查阅。
第二十一条 档案事情人员调动事情时,判定机构应做好判定业务档案移交事情,完成移交手续。
第三章 保管期限
第二十二条 判定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和永久三种。
属于需要恒久查考、利用的下列判定业务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一)各级办案机关委托的案件;
(二)疑难庞大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重新判定案件;
(四)涉外案件。
经判定机构审核不予受理或泛起终止判定情形的判定业务档案列为10年保管。
除以上两种情形以外的判定业务档案列为30年保管。
第二十三条 判定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该判定事项办结后的下一年度起算。
第二十四条 判定业务档案目录挂号簿、移交挂号簿、销毁挂号簿、销毁批件列为永久保管。
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和防护
第二十五条 档案事情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对破损、变质、字迹褪色等档案要实时接纳防治措施,并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二十六条 随卷归档的声像和影像资料应防止受潮或磁化,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点,须要时进行复制。
第二十七条 判定机构应设立独立档案库房,文书档案和其他实物档案分区分类存放。
档案库房应结实,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并配备温湿度调控等须要的设施设备。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通风。严禁在档案室内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章 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八条 判定机构应增强判定业务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治理等事情。
第二十九条 判定机构应当保障司法判定电子业务档案信息宁静,凭据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要求做好电子文书质料的归档、保管、利用、移交等事情,定期开展数据备份事情。
第三十条 判定机构购置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数字化加工、电子档案治理等技术支持服务的,应当参照有关行业尺度,与具备相应资质和保障能力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规模、质量和技术尺度等内容。受托方应当具备完善的档案服务治理制度体系,遵守宁静保密相关划定,确保判定业务档案实体、信息载体和档案信息宁静。
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
第三十一条 判定机构应当建设判定业务档案的查阅和借调制度。查阅、借调司法判定业务档案需要经判定机构(或其所属机构)卖力人批准,并治理相关挂号手续。
判定业务档案应当在判定机构指定区域内查阅,不得擅自带离。
第三十二条 查阅和借调判定业务档案中涉及商业秘密和小我私家隐私的部门应凭据保密事情原则予以适当处置惩罚。
第三十三条 办案机关因事情需要,需要查阅判定业务档案的,查阅人应当出示所在单元公牍及本人事情证件,经批准和挂号后方可查阅。
需要借调判定业务档案的,应确定送还期限及相关责任人,经批准后治理借调挂号手续。
借调人借出的判定业务档案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其他单元或小我私家使用。
第三十四条 判定事项委托人或经委托人书面许可的受托人可以申请查阅判定业务档案。委托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或单元证明;受托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人书面委托翰札,受托人未提供委托翰札或委托查阅判定业务档案规模不明确的,判定机构应当书面征求委托人意见,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查阅相关判定业务档案。
第三十五条 切合判定业务档案查阅条件的办案机关、判定事项委托人及受托人可摘抄或复制卷内质料内容,经判定机构档案事情人员审核后,注明“复印件(摘抄件)与案卷质料一致”的字样,并加盖判定机构印章。
第三十六条 档案事情人员对借调送还的判定业务档案,应实时检验,发现案卷有被拆,卷内质料有被抽取、涂改、勾画、增删、污损或短缺等情况的,应立即向本判定机构卖力人汇报并实时追查。
第三十七条 判定业务档案的查阅和借调,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密等执法规则的划定。
第七章 档案的判定、销毁
第三十八条 判定机构应对凌驾保管期限的判定业务档案的生存价值定期进行判定。判定事情由判定机构卖力人、档案事情人员、判定人等组成判定小组配合进行。
第三十九条 对保管期限届满但仍有生存价值的案卷,判定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延长保管期限。
第四十条 判定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进行销毁的,应由判定机构卖力人、档案事情人员、判定人等组成销毁档案责任小组,体例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 司法判定挂号依法被取消(或注销)的,判定机构应在取消(或注销)前对判定业务档案进行整理和封存,由设立主体档案机构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判定机构及其档案事情人员或其他事情人员泛起违反档案治理措施种种情形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和档案主管部门卖力视察处置惩罚;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实行。《PA视讯市司法局司法判定业务档案治理措施(试行)》(京司发〔2011〕34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