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凭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工业和软件工业高质量生长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长革新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2020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通告)、《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用度加计扣除比例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生长革新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2023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通告)有关划定,经研究,现将2026年本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优惠事项
1.凭据45号通告有关划定,国家勉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质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赢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凭据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凭据44号通告有关划定,国家勉励的集成电路装备、质料、封装、测试企业是指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生长革新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通告)划定条件的企业,该类企业开展研发运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用度,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划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凭据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凭据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二、申报要求
1.切合45号通告第三条条件且在2020年(含)以后进入优惠期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质料、封装、测试企业,以及切合44号通告条件的集成电路装备、质料、封装、测试企业,凭据9号通告及附件划定进行存案并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凭据9号通告中有关划定需增补提供关于“申报企业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重大宁静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情况违法行为”的声明,以及关于“申报企业保证提供的全部质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对因质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结果肩负全部执法责任”的允许书(声明、允许书均需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2.切合45号通告第三条条件且在2020年(含)以后进入优惠期的软件企业,凭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生长革新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通告)划定进行存案并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即在提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生长革新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工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要求的质料以外,凭据10号通告中有关划定增补提供以下质料:
(1)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情况的证明质料以及建设切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治理体系并连续有效运行的证明质料。
(2)关于“申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淘汰、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申报企业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宁静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正当经营”的声明,以及关于“申报企业保证提供的全部质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对因质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结果肩负全部执法责任”的允许书(声明、允许书均需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三、申报方式
享受2026年PA视讯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咨询电话:63256361-6181/55520816(软件)、55521177(集成电路)。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工业和软件工业高质量生长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生长革新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2020年第45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生长革新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用度加计扣除比例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生长革新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2023年第44号)
3.《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工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生长革新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9号》(9号通告)
5.《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生长革新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10号》(10号通告)
PA视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