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发〔2026〕4号
各区生态情况局、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情况建设局,各有关单元:
为贯彻落实《生态情况监测条例》(国务院令第820号)要求,增强生态情况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监视治理,PA视讯市生态情况局制定了《PA视讯市生态情况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存案治理措施(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PA视讯市生态情况局
2026年1月26日
(此件果真宣布)
PA视讯市生态情况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存案治理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本市生态情况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治理,规范技术服务机构监测服务行为,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情况法典》《生态情况监测条例》(国务院令第820号)、《PA视讯市公共信用信息治理措施》(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等有关划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的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元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委托,在本市开展生态情况公共监测和自行监测相关服务(以下简称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其中从事检验检测运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第三条 市级生态情况部门依法开展技术服务机构存案。市、区两级生态情况部门(以下统称生态情况部门)凭据职责分工增强对辖区内生态情况监测运动的监视检查,强化信用治理,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羁系。
第二章 存案治理
第四条 开展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技术人员和治理能力。
在本市进行法人挂号的技术服务机构,须向市级生态情况部门存案;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挂号,在本市开展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须依法向法人挂号所在地省级生态情况部门存案后,主动向本市市级生态情况部门报备,并增补相关须要信息。
第五条 技术服务机构存案应提供如下质料:
(一)技术服务机构存案挂号表(附件1),相关卖力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元法人证书等;
(三)书面允许(参考附件2);
(四)体现技术服务机构规模、技术能力、技术人员水平、治理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质料。
存案信息应当切合执法规则、政策、尺度等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对存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卖力。
第六条 市级生态情况部门应在收到存案申请后5个事情日内完成技术服务机构存案信息的形式审查。存案信息不全或不切合《生态情况监测条例》相关划定的,退回并要求增补。增补质料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存案后,市级生态情况部门依法将存案的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书面允许、业务规模等向社会宣布,并提供存案信息查询服务。
第三章 信用治理
第七条 开展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在本市完成存案满一个自然年后,即纳入信用治理。
第八条 技术服务机构不良信用信息包罗以下情形:
(一)在存案中提供虚假质料的;
(二)拒绝接受生态情况部门监视检查的,或对生态情况部门责令纠正内容拒不纠正的;
(三)因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陈诉,虚假运维自动监测设备等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
(四)生态情况违法线索被移送公安机关且已被立案查处的;
(五)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第九条 生态情况部门依据技术服务机构存案质料真实性、书面允许切合性以及监视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况,对技术服务机构的不良信用信息进行纪录。
第十条 市级生态情况部门依法依规将技术服务机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归集至PA视讯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四章 分级分类羁系
第十一条 从事自行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在本市完成存案后,即纳入分级治理。
第十二条 市级生态情况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存案技术服务机构分级,依据存案信息及日常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审核,须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 依据技术服务机构的规模、技术能力、技术人员水平、治理能力、信用状况等,通过评分方式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分级,分值为0-100分。评分指标由市级生态情况部门另行宣布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 技术服务机构分为A、B、C、D四个品级。通过评分定级和直接定级两种方式确定。
(一)评分定级:
A级:总分为90分及以上;
B级:总分为80-90分(含80分);
C级:总分为60-80分(含60分);
D级:总分为59分及以下。
(二)直接定级:
技术服务机构有本措施第八条涉及的不良信用信息的,直接定为D级。
分级的上一自然年,未在本市开展自行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备注为无业务、不定级。
第十五条 市级生态情况部门将年度及动态调整的分级结果在市级生态情况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视,公示期为5个事情日。对本机构分级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级生态情况部门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质料。市级生态情况部门在收到异议申请5个事情日内进行复核,并回复复核结果。
第十六条 市级生态情况部门将分级结果在市级生态情况部门政府网站果真,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七条 生态情况部门凭据技术服务机构分级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羁系。
对A级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委托方,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执法规则等另有划定外,凭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对B级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委托方,按通例处置惩罚,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C级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委托方,重点关注并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D级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委托方,实行严格羁系,有针对性地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须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第五章 动态维护
第十八条 技术服务机构的存案信息发生变换,应于变换后一个月内通过存案系统治理信息变换。其中,机构名称、机构类型、法定代表人、监测(运维)类别等要害信息发生变换的,须按本措施第六条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九条 技术服务机构依据《信用修复治理措施》(国家生长和革新委员会令第36号)要求及法式开展信用修复事情。
第二十条 已分级的技术服务机构,经查实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陈诉或虚假运维自动监测设备,被依法处罚的,级别直接变换为D级。
第二十一条 非A级的技术服务机构,通过在机构规模、技术能力、技术人员水平、治理能力等方面提升并满足提级要求后,年度内可申请提级一次。其中,因上年存在本措施第八条涉及的不良信用信息,且被评为D级的技术服务机构,当年不予提级。
第二十二条 因法人终止,不具备生态情况监测领域资质认定或申请退出本市监测服务市场的技术服务机构,退出本市存案和分级治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由PA视讯市生态情况局卖力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PA视讯市情况掩护局宣布的《PA视讯市社会化情况监测机构能力认定治理措施(试行)》同时废止。

